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涉案赃物价值4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涉案赃物价值10万元以上的;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数额,应当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为准。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财物的价格高于其实际价值的,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价格计算。多次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未经行政处罚,依法应当追诉的,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3、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行为人为自用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财物价值刚达到4000元标准,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后哪些是共同财产?
      离婚后哪些是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中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


·一、老年再婚的财产分配怎么进行?
      一、老年再婚的财产分配怎么进行?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


·派出所可以私闯民宅吗?
      派出所可以私闯民宅吗?不可以。派出所不可以私闯民宅,私闯民宅属于违法行为。但派出所在对案件嫌疑人进行调查时,可以在嫌疑人的住所进行搜查,但是需......


·寻衅滋事网上在逃的需要面临哪些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网上在逃的需要面临哪些刑事责任?寻衅滋事是扰乱社会治安的一种犯罪行为,我们在身边经常能听到寻衅滋事网上在逃的案例,而什么样的犯罪事......


·奶奶有抚养孙子的义务吗,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奶奶有抚养孙子的义务吗,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一、奶奶有抚养孙子的义务吗?父母在世,爷爷奶奶没有义务抚养孙子女。这是法律规定。二、诉讼离......


·西宁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
      五险一金是国家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强制性缴纳的。在五险一金的缴纳方式上,国家规定了企业和个人都应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缴纳。那......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双方违约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均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应根据合同义务分配情况、合同履行程度以及各方违约程......


·为什么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劳动者档案
      相信您都知道,在从学校毕业进入社会之后,可能我们个人的档案就需要进入当地的人才市场或者所在用人单位。但也只有具有档案保管资格的单位才能接收劳......


·产假丈夫陪护假多少天?
      产假丈夫陪护假多少天?一、产假丈夫陪护假多少天?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陪产假,又名陪护假,英......


·未成年人涉嫌诈骗罪的辩护词有哪些内容?
      未成年人涉嫌诈骗罪的辩护词有哪些内容?一、未成年人涉嫌诈骗罪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未成年诈骗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及辩护人信息、未成年人诈......


·死刑怎样执行,有哪些方式?
      在我国刑罚处罚方式很多,死刑作为中国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单纯的以为死刑就是将他人处决。死刑并不是只有一种方式,执行方式也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