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标权终止的方式有哪些?

商标权终止的方式有哪些?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商标所有人会失去商标所有权,这以后商标就会失去法律的相关保护制度,也就是说这个时候商标权终止了。那么商标权终止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就这一问题为您做以下介绍吧!
  商标权终止的方式
  
  1、注销
  注销,是指商标局因商标权人自行放弃或保护期限届满而商标权人未为续展等事由而将注册商标从《商标注册簿》中予以涂销的法律制度。商标局对注册商标予以注销,并进行公告。注销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未申请续展注册或申请续展注册未获核准。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该商标权自保护期限届满即行消灭。(2)主动放弃,即商标权人通过办理注销注册商标的登记手续,放弃商标权。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3)其他事由,主要指原商标权主体消灭的情形。一种情形是商标权人主体消灭且元继受人的。当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商标权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终止且无继受主体时,商标权随之消灭。另一种情形是原商标权人有继受主体,但继受主体未在原主体死亡或终止后一年内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均可提出注销该注册商标。一旦主体消灭或继受主体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移转手续的,该商标专用权自主体消灭之日起终止。
  2、撤销
  撤销是指商标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依职权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制度。《商标法》第44条、第45条规定了五种撤销事由:(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5)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依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有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第5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有上述第4项行为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因上述情形撤销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上就是我们就商标权终止的方式有哪些为您做出的解答,通过相关内容我们知道商标权终止的方式主要有注销和撤销两种。商标权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对公司的发展有着巨大的推进作用,所以公司应重视商标权的取得以及防止其因为过失而终止的情况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员工如何请病假
      我国的工人占大多数,身为员工在现实生活中难免因为患病而需要向公司请假,那么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员工要如何请病假,才能使自己的工资受到的影响最小......


·怎么解读新版珠海物业管理条例?
      怎么解读新版珠海物业管理条例?伴随着新版珠海物业管理条例的发布实施,珠海市民对该管理条例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很多市民表示自己不知道新版的管理......


·对商家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对商家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是什么?(1)主观要件。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


·包庇罪与伪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哪点
      一、包庇罪与伪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哪点伪证罪与包庇罪这两种犯罪的行为人,睚作虚假证明,为犯罪分子隐匿罪证方面极为相似,目的都是包庇罪犯。其区别......


·在我国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包括什么?
      在我国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包括什么?行政处罚在我国是必须拥有一定职权的人才能够行使的。因为行政处罚肯定不能够被任人滥用,因此,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


·父母离婚母亲改嫁财产归谁
      父母离婚母亲改嫁财产归谁财产属于随母改嫁的小孩。小孩与后爸形成继父继了子关系。也属于子女的范围。所以,继父(母亲)的财产由子女(相对母亲来说......


·一、劳动合同中基本工资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中基本工资是什么意思?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


·法律援助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法律援助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司法机关在开庭前会受到希望得到法律援助的申请。由于大多数人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工厂入职协议书是怎么样的?
      每年的暑假都是毕业大学生的求职时间,有很多人不录取,也有很多人没有被录取,被应聘单位录取的新员工就需要签订入职协议书,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入......


·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下才会退税?
      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下才会退税?一、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下才会退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以下原因误交税款的可以申请个税退税,如:重复交纳扣缴、......


·劳动合同是我们工作入职非常重要的一个证明
      劳动合同是我们工作入职非常重要的一个证明,没有劳动合同双方的合法权利就很难得到保障。但是在我们身边还是存在许多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入职的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