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双方离婚都不要孩子怎么判

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第六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职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入职,企业可以约定试用期,并对试用期的时间有着详细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入职需要先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


·发现小孩打群架怎么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那些生理、心理发育不完全的民事主体,在与他人发生纠纷之后,一般会通过打架斗殴的方式解决争端,此时一般会有以上会受到人身损害......


·从债权诉讼时效中断之后怎么计算
      从债权诉讼时效中断之后怎么计算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


·高空坠物砸车法律是怎么样的?
      高空坠物砸车法律是怎么样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总是有很多意外发生,比如不慎高空坠物,从而砸到车辆。很多人对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分别需要......


·少数股东股份被冻结是否还可以行使股东权
      股权冻结并不妨碍股东行使包括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在内的股东权利。《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十三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


·野生动物没有惩罚性的赔偿规定么?
      野生动物没有惩罚性的赔偿规定么?有,我国政府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处罚和规定,具体如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
      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我们的政府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首先必须要拿出一个征地补偿标准来。因为一旦征收了农民的土地,后续的安置......


·走私文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走私文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走私文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


·著作权中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的权利?
      著作权中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的权利有哪些一、著作权中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的权利有哪些?1、保护期不受限制的情形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


·法院回避会通知律师吗?
      法院回避会通知律师吗?主审法官若发现所审案件是其妻子、子女等近亲属所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代理的,也应主动申请回避。近日,市中院接市民投诉后......


·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如何起诉?
      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如何起诉?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的起诉过程中要求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在提出诉求并且将诉状交给法院,原告必须出示曾经向被告提出申请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