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规定撤回反诉的理由是什么?

法律规定撤回反诉的理由一般是基于司法审理终止,或者双方达成了有效的意见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认定。法律也明确规定的反诉的理由有:(一)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与本诉当事人同一性的特征决定了只有本诉的被告才能够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如果不是本诉的被告,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则无权提出反诉。(二)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本诉进行中是指法院受理本诉后直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法院尚未受理本诉,诉讼程序尚未开始,反诉无从提起。法庭辩论已经终结,再受理反诉不但无法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而且会造成诉讼的迟延。进入第二审程序后,原审被告依然可以提出反诉,但二审法院受理反诉后,已不能对反诉作出裁判,因为对反诉作出裁判后不服的一方当事人已无法再上诉,有违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可以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本诉与反诉,调解不成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而不能将本诉与反诉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三)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并且要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一并进行审理,因此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管辖权是法院对特定诉讼行使审判权的前提,故受诉法院须对反诉具有管辖权。审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的管辖权,可以基于牵连管辖而获得,但如果反诉属于另一法院专属管辖,受理本诉的法院则无权管辖,本诉的被告只能向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四)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反诉须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方能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合并审理。如果本诉适用的是简易程序而反诉应适用普通程序,则难以将两诉合并,反诉也就没有意义。(五)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设置反诉制度的目的既然在于利用同一诉讼程序解决相关联的两个民事纠纷,以达到节约时间和费用,防止裁判相抵触,那么,反诉的诉讼标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须有牵连,才能够实现上述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撤回反诉的具体理由,应当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还需要基于案件本身的具体处理依据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有什么用,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不是特定的,也是需要有合同来作为保证的,那么如何来保障这层关系呢?事实上,职工在正式工作之前,都是会与用人单位签订......


·怎样追回民间非法集资,法律依据是什么?
      非法集资是一种非法行为,故而只要一经核实,非法集资者除需如数返还集资数额外,还需支付罚款并且承担相应的刑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一般不......


·打架后派出所拘留时间是多久
      打架后派出所拘留时间是多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拘留最长不得超过15天,而涉嫌刑事犯罪的拘留一般为7天加上报请批捕的时间可能达......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是什么?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主要是:(一)召开股东会决......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两次之后怎么办?
      一、法院退回补充侦查两次之后怎么办?法院退回补充侦查两次之后只能释放该民事主体,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


·借条怎么写有法律效力
      借条怎么写有法律效力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借条一定要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借条就是一个能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因此,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


·父母可以自愿放弃监护权吗
      父母可以自愿放弃监护权吗父母是不能放弃监护权,除非父母死亡、被监护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法院撤销监护资格,监护权才消失。《中华人民......


·交通事故中是由交警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得
      交通事故中是由交警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得。《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


·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本人去吗
      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本人去吗?1、原则上应当本人办理,不能代办。但有些地区对于因本人无法前往亲自办理的允许直系亲属代办。故请办理人咨询当地派出所......


·无罪辩护不成功影响判刑吗?
      无罪辩护不成功影响判刑吗?如果没有翻供情形,则不会影响判刑。无罪辩护失败会按照实际罪名该判多少年,一般就判多少年。无罪辩护有以下四大切忌......


·车辆损失鉴定要注意什么问题
      车辆损失鉴定要注意什么问题一、车辆损失鉴定要注意什么问题1、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受损车辆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鉴定的时候会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