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款没借条有人证明可以吗?

借款没借条有人证明可以吗?签订借条没证明人也是可以的,只要借款人签字或者摁指纹就具有法律效力,借条不需要证人一样有效。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二、借条要怎么写?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债务关系建立的时候,并不强制要求有第三方在,甚至出借人、借款人也都可以不在场,对于后一种情形,出借人、借款人的代理人或者是委托人需要在场,然后需要向对方出示委托合同等的相关材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诉讼中对没有产证的车库是怎么分割的
      车库其实也是属于不动产当中的一种,因此一般在取得了相应的产权证之后,才能意味着拥有所有权。那要是在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夫妻离婚的话则也是......


·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多少钱一平米
      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多少钱一平米近年来,伴随着新农村建设在全国各地以不同的形式积极推进,有关于“拆迁补偿”的政策和措施成为百姓最为关注的焦点。......


·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包括什么?
      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包括什么?一、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包括什么收养关系的解除应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进行,具体分以下几种......


·我国商标国外抢注如何维护?
      我国商标国外抢注如何维护?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之后,接下来的维权手段还是较多的。一般地,商标权利人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


·犯寻衅滋事罪可否判处缓刑
      犯寻衅滋事罪可否判处缓刑寻衅滋事罪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只能犯罪嫌疑人符合缓刑的适用标准就有有机会争取缓刑。当然如果寻衅滋事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刑......


·在我国辞退员工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是什么?
      在我国辞退员工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


·离婚财产冻结具体步骤有哪些?
      时代的变迁,观念的更新,让离婚不再是一件新奇的事。离婚,就必然牵扯到夫妻双方的财产的分配问题。尤其是一些家大业大的家庭,在离婚的时候更容易出......


·需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需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费吗一、需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


·字体的著作权保护申请程序怎么规定?
      字体的著作权保护申请程序怎么规定?一、字体的著作权保护申请程序怎么规定?从申请之日到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服务需要60个工作日,加急服......


·二手车贷款分期有哪些
      二手车贷款分期有哪些流程?一、二手车贷款分期流程1、购车人有购车意向之后先到银行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银行会像购车者推荐与银行合作的二手车经......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如果我国公民触犯刑法的话,那么性质会比较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如果我国公民触犯刑法的话,那么性质会比较严重,通常对人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一般提到刑事犯罪,可能您的第一印象也是犯罪嫌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