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款人借条丢了打收条可以吗?

借款人借条丢了打收条可以吗?1、借款人借条丢了打收条是可以的,在收条之中可以写明“因欠条遗失,原有欠条作废,双方再无其他债务纠纷”。也可加上双方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以上是关于还钱时借条丢了写收条有无法律效力的解决方法。2、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1)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回方中间位置,字体答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2)正文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如果是收到的钱,还要写上收钱的原因。(3)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二、写收条的注意事项1、收条内容尽可能完善。收条应写明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收条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2、收条用语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3、收条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约定的债务偿还期限届满后,若是借款人能如期偿还全部的借款,那么出借人一般会将借条归还给对方,也会根据是情形书写一份收条。若是对方既不归还借条,也不写收条的,那么借款人可以选择暂时不还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规定的法定第一监护人是谁?
      一、法律规定的法定第一监护人是谁?法律规定的法定第一监护人是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


·离婚第二次能自动叛离吗?
      一、离婚第二次能自动叛离吗?不能自动叛离。离婚第二次也不能自动判离,因为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就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后者就是需要走法律程序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补充内容有效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补充内容有效吗?是有效的,但是必须是经双方合意达成的约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


·借条转让要三方到场吗?
      借条转让要三方到场吗?只需要债权人同意即可,故债权人可以不必实际到达现场。出具书面证明即可。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


·民事案件一审终审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案件一审终审的情形有哪些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一、试用期没过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没过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虽然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你仍然应当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当然,......


·北京交通伤残护理法规的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
      北京交通伤残护理法规的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一、北京交通伤残护理法规的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2)无固定收入......


·民事诉讼庭前准备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庭前准备内容有哪些?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由审判本案的合议庭进行的一系列诉......


·法笔迹鉴定准确性应该如何保证?
      一、法笔迹鉴定准确性应该如何保证?法笔迹鉴定准确性可以通过向有权威的机构提出鉴定请求而得到保证,笔迹鉴定这个词相信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陌生的......


·拒付抚养费被拘15天还不付抚养费会怎么样?
      我国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如果夫妻在离婚之后,未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并有严重情节的,......


·一、自书遗嘱没有公证人有效吗?
      一、自书遗嘱没有公证人有效吗?是有效的。自书遗嘱就是不需要证人。自书遗嘱本来就是有效合法遗嘱的一种形式,效力仅次于公证遗嘱。但是它有严格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