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范围是怎样的

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范围是怎样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此外还包括公平责任都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而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中处于主导和统帅地位。那么什么是过错责任原则呢?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范围是什么?今天,我们为您讲解这些问题,希望能帮助您更了解过失责任原则和过失责任原则侵权范围。一、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范围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1、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2、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往往也会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如果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的话,则要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损失,因此可能减轻甚至抵消行为人承担的责任。在混合过错的情况下,考虑考虑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过错程度并进行比较,通过过错相抵规则确定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责任范围;在共同过错的情况下,考虑共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或者数人在无意思联络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考虑各侵害人的过错,从而确定各自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1、行为人实施的一定行为。这里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在大部分情况下, 行为人都是因为对他人的民事权益实施的加害行为而承担侵权责任,
  如损毁他人财物。但是,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 行为人的不作为行为也可能产生侵权责任。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2、行为人的行为发生过错。在过错责任原则中, 是否产生过错是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核心要件,
  也是法院审判、调解侵权案件的主要考虑因素。过错一般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3、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这里的损害也是一个广泛概念, 不仅包括财产损害,还包括非财产损害,如人身损害、精神损害。4、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如何判断因果关系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范围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过失责任原则在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占有重要地位。这一原则的确立,为民事主体的行为确立了标准。这一原则也告诉我们应尊重他人权益,保护他人权益,不应为保护自身权益而损害他人权益,否则我们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总而言之,过失责任原则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协调社会。以上便是我们的解答,要是你还想知道更多,可以登录网站咨询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地干活拖欠工资两年多了怎么办?
      工地干活拖欠工资两年多了怎么办?一、工地干活拖欠工资两年多了怎么办工地干活拖欠工资两年多了的解决方式如下: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


·房屋的产权纠纷要怎样避免
      房屋的产权纠纷可以说是房屋问题中最严重,也是最常见的纠纷了。不管是怎样的房屋买受人,购买房屋最根本的目的还是为了获得房屋的产权。而要是在这方......


·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的解释
      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的解释国家对于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做出了一些新的调整,通过阅读我们可以发现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做出了许多的修改,一些条款......


·腰椎间盘突出复发算工伤吗
      腰椎间盘突出复发算工伤吗?腰椎间盘突出复发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


·夫妻一方去世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一方去世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夫妻一方去世,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在继承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要先对夫妻共同......


·诈骗罪刑事附带民事是否可以赔偿?
      诈骗是社会上非常难以控制的犯罪而一旦被查出到罪犯后就会在国家的控诉下用刑法的规定将其制裁,而此时往往受害的公民会想要将自己的损失让罪犯弥补而......


·城市村庄的拆除和重新安置是否需要就地搬迁?
      城市村庄的拆除和重新安置是否需要就地搬迁?一.城市村庄的拆除和重新安置是否需要就地搬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的补......


·劳动合同法条文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条文内容有哪些?一、劳动合同法条文内容有哪些?1、经济补偿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按照我国的统计口径,工资一般包括:①计时......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是怎样认定的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是怎样认定的(一)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二)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


·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是否可以
      孩子在未成年之前,其基本的民事权利,还有一些重大的决定,基本上都是由父母代替当事人作出决定的。正是因为这样,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也想把房产留......


·怎样的遗嘱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怎样的遗嘱有效期是多长时间?一、怎样的遗嘱有效期是多长时间?自书遗嘱以及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有效期都是永久性的。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