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规定的?

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规定的?
  
  一、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权的享有和转让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不能作为一种商品,随意买卖。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
  
  1、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行为;
  
  2、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该罪为情节犯。
  
  (三)主体
  
  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四)主观方面
  
  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二、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节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
  
  (4)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10亩以上;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亩以上;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40亩以上;
  
  (4)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在当代的社会,土地的使用权对于公民个人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可以利用土地建造房屋,或者是从事农业生产获得相关的利益,但是需要注意,如果要想买卖土地使用权,必须要通过合法途径,如果非法转卖土地使用权将构成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法典136条相关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136条相关内容有哪些?一、民法典136条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劳动者遭遇工伤问题时
      劳动者遭遇工伤问题时,为了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首先需要向司法部门制定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对于受伤情况进行鉴定和评级,根据鉴定的结果劳动者可以......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47条对上述侵权行为规定了以下几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


·涉嫌构成抢夺罪能不能缓刑
      成立抢夺罪能否判缓刑适用缓刑是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前提下给犯罪人以悔过自新的机会,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罚运用中的具体化。法律没有......


·如何处理群体性斗殴?法律依据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难免发生矛盾和冲突,并且一些年轻人年轻气盛,因为难以忍受对方行为而引起打架斗殴行为。打架斗殴触犯了国家治安管理法,严重的甚至触犯刑......


·老公外遇调查过程中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构成犯罪怎么处罚
      老公外遇调查过程中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构成犯罪怎么处罚老公外遇调查过程中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构成犯罪最低会被判处管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无意思联络的共同犯罪危害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有些人可能都没有听说过,对于共同犯罪的相关内容,那么我们今天就给您讲述一下,对于共同危险行为与无意思联络的之间的区分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说法,......


·公路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
      公路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在工程建造中工程质量是一直需要去关注的焦点,对于工程质量在监督和规范上有严格的规定,而关于公路工程有着更为......


·成立合伙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成立合伙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不同的,不仅体现在性质上面,在成立条件上面也是有很大区别。那您知道成立合伙企业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哪些特点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哪些特点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