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手机录音能做证吗

可以,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录音作为离婚证据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3、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河北省邢台柏乡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邢台柏乡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如今,征地已经成为人们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有些人盼望着自己的房屋能被划进拆迁区拿到补偿款,也有些人拿......


·借条打印的有法律效应吗?
      借条打印的有法律效应吗?只要双方之间有真实的借贷关系,打印的借条有本人的签名,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借条打印还是手工书写均有效,不对借条的效......


·无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吗
      在进入一家公司上班后一般都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而这份领导和的解除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员工自己解除,还有一种就是公司主动解除。公司解除劳动合......


·当事人约定借款利息要注意什么?
      为了维护好亲朋好友之间的情谊,很多人都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将钱借了出去,并且有时还不好意思直接跟对方约定利息。那在实践中,当事人约定借款......


·未成年的学生打群架怎么办?
      未成年的学生打群架怎么办?未成年的学生在受到社会上的不良信息的影响之后就会开始模仿甚至付诸实践,尤其是不能判断对错的情况下就学习网络上违法......


·怎么确定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
      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这是处理工伤事故中关键的步骤。若不能确定职工的具体伤残等级的话,也是不好对受伤的职工进行赔偿的。而在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时候......


·在遇到医疗纠纷怎么找律师?
      在遇到医疗纠纷怎么找律师?在遇到医疗纠纷怎么找律师首先是律师收费的标准问题,如果你要求对方赔偿的数额较大,律师费肯定会高,律师收费都是有......


·死刑犯怎样才能改判成死缓
      死刑是剥夺生命的刑罚,也是在所有的刑罚体系中最重的刑罚处罚。犯罪分子一旦被判处死刑,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将会付出生命的代价。不过,在某些条件下......


·公司法人股权变更手续应该要如何办理?
      如果一个公司因为经营监管不善,或者是由于盈利有限制,那么可能就会涉及到股权转让的情况,对于股权转让的手续应该如何办理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公司......


·人力资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多少
      人力资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多少人力资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的注册资本也要三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


·非法组织卖血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献血办公室和采供血机构才有资格在其被许可的项目范围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开展采供血业务。除此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