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怎么办,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怎么办,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在当今职场,许多工作者面临或者即将面临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怎么办的问题,根据最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和条例,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在此,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的两种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到时候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领取经济补偿等手续即可走人。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你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违约了,应按照约定支付你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
  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你不续约的都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内容是对于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怎么办这一问题的解答,不难看出,法律中对用人单位可以解雇劳动者的几种特定情形做出了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违反了这些规定,则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提起诉讼,进一步了解可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事故鉴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是什么?一、医疗事故鉴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是什么?医疗事故鉴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是:(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


·离婚后是否要去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
      是的,再婚是指已婚方与原配偶离婚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与他人通过国家正规的法律途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组成新家庭的行为。跟结婚程序一样,男女......


·一、放弃产权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放弃产权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吗?放弃产权是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后怎么办
      劳动保障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劳动保障不仅仅依靠法律本身的制度约束,更多的是要依靠落地保障,在落地中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就很重要,那么劳动保障监察......


·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在刑法上是属于不同的犯罪类目,但在某些案件中,特别是涉及到信用卡盗窃并使用的案件中,这两个罪名往往都是混在一起的,所以分......


·什么叫起诉离婚 离婚起诉书需要提交几份
      起诉离婚也就是诉讼离婚,这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现实中不少离婚夫妻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才会考虑这种方式离婚。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


·公司股东死亡如何股权转让最合理?
      公司股东死亡如何股权转让最合理?股权转让一直都是公司股权最重要的投资方式,投资者常通过股权转让来提高收益,但是对于自然人来说总会出现各种各样......


·私募基金分红可以避税吗,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分红可以避税吗,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分红可以避税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


·一、离婚后财产补充协议内容有效吗?
      一、离婚后财产补充协议内容有效吗?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具体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判定。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


·婚后买房是不是共同财产
      不动产是重要的财富,而房子又是重要的不动产,可想而知,房产在离婚诉讼中的争议是不争的事实。尤其像北京、上海、广州这些个特大城市,每平方米少......


·犯绑架罪能不能判缓刑?
      犯绑架罪能不能判缓刑?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