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认定强迫卖淫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强迫卖淫罪后会被怎样判刑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强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二)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三)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强迫卖淫罪情节严重有哪些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强迫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的;(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三人以上的;(三)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行为人既有组织卖淫犯罪行为,又有强迫卖淫犯罪行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组织、强迫卖淫“情节严重”论处:(一)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行为中具有本解释第二条、本条前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二)卖淫人员累计达到本解释第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组织卖淫“情节严重”人数标准的;(三)非法获利数额相加达到本解释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组织卖淫“情节严重”数额标准的。涉黄犯罪中,强迫卖淫是一种恶性比较大的犯罪,俗称逼良为娼,需要严加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强迫卖淫罪的死刑,并取消了该罪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仅规定“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何谓“情节严重”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而司法实践中亟需对“组织、强迫卖淫 情节严重”予以明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书上会写量刑吗
      不会。宣告缓刑是法院的职权,检察院不能写适用缓刑。符合缓刑条件的会判处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刑法修正案九猥亵修改了哪些
      国家对刑法修正案九猥亵做了修改,修改内容主要集中在猥亵对象的扩大。随着社会的发展,案件形式的变化,刑法也在不断地发展,与时俱进与时代相适应。......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


·董事会成员变更的决议流程
      董事会成员变更的决议流程一、董事会成员变更的决议流程首先要看公司章程里对此类变更是如何约定的,董事会成员变更时需保持与章程规定一致。如果没有......


·商检失职罪如何认定处罚?
      商检失职罪如何认定处罚?《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


·刑法中关于罚金的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罚金刑有着无法代替的作用。在新修订的《刑法》中,罚金刑在刑事制度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这样新的修改,让我们的《刑法》更符合如今国家的经济......


·一、转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一、转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久?转弯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是10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


·自愿变更抚养权协议怎么写
      自愿变更抚养权协议怎么写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基于什么原因(自己写,也可以没有原因,直接写本协议),一切都由孩子父母双方自......


·构成运输假币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构成运输假币罪的条件必须要具备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与伪造.货币罪侵犯的......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六会进行吗?
      一、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六会进行吗?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六不会进行,它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


·如果一方隐瞒疾病婚姻无效吗?
      如果一方隐瞒疾病婚姻无效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