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怎么判罚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怎么判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刑法第217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情节来量刑的。主要有两种刑罚:(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3、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二)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3、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二、看枪版电影是否侵犯著作权构成侵犯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形式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的犯罪。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上看,应从“过错”与,“无过错”,两方面来分析,在适用过错归纳原则的场合,其构成必须同时具备行为的违法性:(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过错四个要件。就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认定的侵权行为而言,由于不考虑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因而过错不再是该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孩子怎么判?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


·夫妻离婚财产都在女方那怎么办?
      夫妻离婚一般是由于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协商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商离婚的过程较为简单,由于双方已经协商妥当不存在纠纷,......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现在我国多数的普通公民根本就不具备保护知识产权的这样一种意识,还是因为多数人都没有能够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醉酒驾驶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醉酒驾驶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隐离婚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中夫妻离婚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很多夫妻感情破裂的多半会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而在离婚后男女双方就不再具有之前的婚姻关系,离婚有......


·现代化的小区基本上都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主要是居住在
      现代化的小区基本上都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主要是居住在本小区的业主选举而成的,代表的是本小区业主的基本权利,也是和小区的物业管理接触最......


·场地租赁合同怎么写?
      如果我们手头有闲置的场地,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获取租金收益,发挥闲置场地的效益。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我们应该掌握签署场地租赁合同的相关知识,那么......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质押获得同意吗?
      一、债权转让需要通知质押获得同意吗?债权转让需要不需要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


·离婚男方不给抚养费女方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离婚男方不给抚养费女方可以给孩子改姓吗?离婚男方不给抚养费女方可以给孩子改姓吗不给抚养费和是否可以给孩子改姓没有必然的联系。《民法典》(2021.......


·敲诈勒索罪赔偿问题怎么处理?
      敲诈勒索罪赔偿问题怎么处理?一、敲诈勒索罪赔偿问题怎么处理?敲诈勒索罪赔偿问题是可以在刑事起诉时,附带提出民事赔偿诉讼来进行处理。根据《刑......


·企业破产清算条件有哪些?
      企业破产清算条件有哪些?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