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疫情放假工资怎么算

疫情期间职工工资发放分以下几种情况:1、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等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休假期间,经与职工协商,用人单位可以用职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如果职工用完各类假期但是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江苏省的生活费标准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利用网上办公、在家里办公,视为正常上班,应依法支付工资。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家里完成工作任务,职工在家里工作也是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如果职工的工作量没有减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如果职工工作量不足,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协商在家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3、职工因疫情防控未复工的,在此期间的工资应按照其正常工作时所能获得的、相对固定的劳动报酬,但是不包括加班费(用人单位规定的每月定额加班费除外)、各类特殊情况下非固定发放的津贴、补贴或者奖金。4、用人单位与职工达成的疫情结束前无须支付工资的协议也可能会被认定无效。用人单位与职工达成一致调整该期间薪酬,薪酬也不应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且用人单位应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除非当地政府另行颁布了优惠措施。但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酌情减少或取消奖金的支付的协议是有效的。法律依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用人单位复工复产的意见》第三条第四款;第二条;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被监护人资格根据《婚姻法》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被监护人资格根据《婚姻法》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监护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


·厦门抚养费3000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厦门抚养费3000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是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的,就将具有法律效力。二、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


·签完档口合同房东毁约怎么办?
      签完档口合同房东毁约怎么办?支付违约金,承担相百应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商标续展注册的时间期限是怎样的?
      商标续展注册的时间期限是怎样的?一、商标续展注册的时间期限是怎样的?商标续展注册的时间期限是12个月加6个月的时间,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


·收养小孩申请书范文
      收养小孩申请书范文在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体系中,对于收养关系是认可的。那么收养小孩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收养小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


·动物侵权责任所有人承担吗
      动物侵权责任所有人承担吗?动物侵权责任一般由动物饲养人承担,但侵权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二百......


·公司注册资金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资金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流程一、增资所需要的材料清单: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3、税务登......


·可以驳回再审的情形包括什么
      可以驳回再审的情形包括什么一、可以驳回再审的情形包括什么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


·刑事案件立案后是传唤还是抓人?
      刑事案件立案后是传唤还是抓人传唤还是抓人要根据犯罪的情节判断,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


·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司法解释是什么我们国家对于处罚分为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处罚,对于行政处罚生活中最常见到的,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的行政......


·直系亲属遗产分配比例中各占多少?
      直系亲属遗产分配比例中各占多少?如果有有效遗嘱的话,按遗嘱的内容继承,没有遗嘱的话,按法定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