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走私罪的处罚规定是要怎样的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工伤认定决定书
      什么是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流程需要的材料之一就是工伤认定书,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全称;(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


·验资后转出去属于抽逃出资么 一、验资后转出去属于抽逃出资吗
      验资后转出去属于抽逃出资么一、验资后转出去属于抽逃出资吗2011年修订的《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


·一、夫妻离婚赔偿能打欠条吗?
      一、夫妻离婚赔偿能打欠条吗?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之间因民事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一方向对方书写欠条后,便对对方形成了债务关系......


·公司法法院宣告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法院宣告破产的条件是什么?现如今,虽然法律规定成立公司不再受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也即零元便可以设立公司,但公司没有资本在经济活动中很容......


·领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权规定是什么?
      领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权规定是什么?领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权规定是都不享有继承权。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


·根据法律规定假离婚违法吗?
      根据法律规定假离婚违法吗?根据法律规定假离婚不违法,办假离婚证,分情况;如果是在民政局办离婚证,假离婚,这个不犯法;如果伪造假离婚证,则涉嫌伪造......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有哪些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有哪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


·撤案后还能追溯虚假诉讼吗
      能。犯罪嫌疑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虽最终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主动撤诉,但致使法院进行了一定的司法行为,耗费了一定的司法资源,严重妨害司法秩序......


·私人能征收土地使用吗?
      私人能征收土地使用吗?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在使用土地之前,必须通过合法手段拿到土地使用权。而政府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会不断的征收农民土地,为此......


·工商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工商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各个行政部门不同的管理机构其管辖范围也是不同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工商局就是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对于在其......


·夫妻婚姻期间出现无法调和的矛盾
      夫妻婚姻期间出现无法调和的矛盾,很多人可能会选择离婚。离婚一般来说分为两种,一种是双方好聚好散,过不下去就商量着去民政局走一趟把离婚证领了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