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两年年检违章要处理吗?

两年年检违章要处理吗?要处理,车违章不处理不能检车,必须对车辆的违章信息处理完毕后才可以年审。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明确指出: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条 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五十三条 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取和由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对于车辆年检的有关规定,可以向车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咨询,特别是在办理年检时,如果车辆管理部门发现还存在违章未处理的,那么是需要告知驾驶人员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鉴定报告下来离职怎么赔偿
      其实在生活当中,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应该互相体谅对方,尽量的建立一个比较和谐的劳动关系。即使在员工发生工伤以后,这种劳动关系不能因为......


·绑架罪既遂标准最高法律如何认定?
      一、绑架罪既遂标准最高法律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对于绑架罪的既遂及未遂的认定标准,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是否以数罪并罚论......


·肇事逃逸新规致人轻伤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新规致人轻伤怎么处罚?肇事逃逸新规致人轻伤的处罚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根据造成的受伤情况进行赔偿。交通事故涉及到的赔偿项目......


·员工投资入股离职怎么办
      员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于多了个身份,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这是法律认定的,只要其不卖出股票,谁也剥夺不了其股东权利,即使其辞职了还是......


·5万的经济纠纷律师费需要多少?
      5万的经济纠纷律师费需要多少?5万的经济纠纷律师费需要五千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10万元......


·农产品商标注册流程是什么
      农产品商标注册流程是什么一、商标的含义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


·母亲将半岁男婴遗弃地铁站是否构成犯罪?
      我国立法机关设立遗弃罪的目的是在准确掌握了我国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上设立的罪名,其目的是为了减少遗弃现象的发生,达到能使没有生活能力的人也能生活......


·一、醉驾可以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可以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离婚后再登记需要收回离婚证吗
      离婚后再登记需要收回离婚证吗再婚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同时将离婚证交回发证机关,但有的只会给离婚证上盖章或是离婚时出示,不会收回。......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需要怎么赔偿员工?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需要怎么赔偿员工?1、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该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


·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兼职是否违法
      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兼职是否违法?现在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物价飞涨,人们面临的竞争也越来越大,如果一份工作的工资不足以满足需求,有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