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销售劣药罪由哪些构成?

销售劣药罪由哪些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本罪与它罪的界限1、本罪与过失销售劣药的界限由于劣药在市场中大量存在,以及销售主体的多元化,所以因为缺乏药品专业知识和疏忽大意而造成的过失销售劣药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但销售劣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所以,过失销售劣药即使造成了严危害结果,也不构成犯罪。2、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存在从属关系,因而易于混淆。但两罪在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以及认定标准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生产、销售劣药,如果对人体健康未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如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应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生产、销售劣药,既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销售金额又在5万元以上,对此情况,应按照原则处理,即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销售劣药的行为,显然是对于社会的安全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相关事项的处理,是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销售劣药的数额大小决定了量刑处罚的标准,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合法的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标准的情形有多少种?
      一、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标准的情形有多少种?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标准有17种情形;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


·新《公司法》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新《公司法》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批......


·开庭后法院退回侦查可以吗?
      一、开庭后法院退回侦查可以吗?开庭后,法院不可以退回侦查。如果需要补充侦查,需要由检察院提出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不会主动退回到公安机关重新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


·被宣告死亡,是否意味着婚姻关系消灭?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法律制度。为了保障公民的民事权利,公......


·名誉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名誉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侮辱行为所谓侮辱,是指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


·在我国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判决
      在日常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如果离婚的话,牵扯到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其中最为关注的一部分就是夫妻双方财产的分割问题。不过不论以哪种形式离婚,都需要......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效为多长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效为多长时间《民法典》第一编第九章??诉讼时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可以起诉吗?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可以起诉吗?一、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可以起诉吗?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不能起诉,但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如果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


·“道路千万条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这句话是《流浪地球》电影里的一句台词,提醒人们注意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是我们大家都不愿......


·销售伪劣商品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销售伪劣商品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