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内容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事实。这主要有以下几项: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留置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因此享有留置权的应当是债权人。至于债权的发生原因,依担保法第84条的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的取得,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其占有方式是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均可。但单纯的持有,如雇用人操持家务,则其在工作中使用家中的器具,是持有而不是占有,故不能成立留置权。债务人代债权人占有留置物的,留置权不成立。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道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债权人虽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但在债权尚未届清偿期时,因此时尚不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问题,不发生留置权。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清偿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债权人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必须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才有留置权可言。就我国的司法、立法实践看,留置权中的牵连关系则为债权与留置物占有取得之间的关联,即债权与标的物的占有的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在债权的发生与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因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并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权。例如保管人因保管物的瑕疵而受损害的赔偿请求权,对该物有留置权。再如承揽人对承揽费的请求权,对承揽标的物有留置权。与其他国家的立法相比较,我国的这种做法对留置权的发生限制得较严。从进一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讲,有必要对留置权的范围适当的予以扩大,如对于债权与标的物的返还是基于同一生活关系的,亦应认为有牵连关系。例如散会后两人错拿了对方的雨伞,则一方的返还请求权与对方的返还请求权,是基于同一生活关系发生,从而各自对对方的雨伞有留置权。
  我国物权法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同属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和解答,其实。归纳起来它的积极条件主要包括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己届清偿期、债权的产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等。只要把握好这几点,是很容易弄清这个问题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诉案件不服可以上诉吗
      一、公诉案件不服可以上诉吗公诉案件即刑事案件。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是,......


·施工现场人员受伤如何赔偿?
      施工现场人员受伤如何赔偿?一、施工现场人员受伤如何赔偿施工现场人员受伤的,如果伤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


·一、交通事故赔偿拒不履行的后果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拒不履行的后果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拒不履行的后果是财产会被法院查封,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赔偿的,可拿着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和所有损......


·大连伤残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当因为一些事故或者某些原因受到人身损害时,受害人一般会要求进行对此造成的损害作出相应的赔偿。那么所造成的损害需要有一个合法的鉴定机构,按照法......


·一、买房契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一、买房契税征收标准是什么?买房契税征收标准主要是对个人购买家庭唯独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离婚财产分割案起诉需要注意什么离婚财产分割案起诉
      离婚财产分割案起诉需要注意什么离婚财产分割案起诉需要注意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


·起诉离婚是在人民法院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现在不知道是为了追逐潮流还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变得不在乎家庭,越来越多的人都把离婚当作是一件小事,不以为然,认为离婚只要个人同意就可以直接离......


·一、离婚了如果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
      一、离婚了如果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抚养义务是不能放弃的。(一)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


·公司法回购股份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公司法回购股份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公司回购股份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对公司的整体结构框架和运营状况的影响都是非常大的。并且如果回购股份的时候,不......


·我国公民可以依法将自己的闲置场地对外出租给演出商,或者是有需
      我国公民可以依法将自己的闲置场地对外出租给演出商,或者是有需要的群体,而且场地租赁的这种常见的租赁模式在生活当中也是非常普遍的,为了避免双方......


·哪些二手房交易需要评估
      众所周知,与一手房交易相比,二手房交易时很多方面需要评估,最常见是在二手房按揭贷款时要经过银行指定的专业机构评估后方能取得。那么,哪些二手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