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招标后可以作废吗

可以,但是一般会做一份报告,报告详细列明开标、评标的过程,唱标价格等信息。当然也会写明具体的废标原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情形,招标人不能通过招标文件予以排除,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具体归纳如下: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3、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拒不按照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9、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具体分析上述情形,又可以细化为两类:涉及形式的废标和涉及实质内容的废标,即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等属于涉及形式的废标;而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投标承诺、联合体协议、串通投标等属于涉及实质内容的废标。对于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问题,12号令第25条具体规定了重大偏差情形(即可以认定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情形):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判定信用卡诈骗罪判刑罚金谁交?
      信用卡诈骗罪一旦罪名成立,情节严重,都会被判处相应的惩罚,也会判处相应的罚金。罚金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执行的处罚,不容拒绝。信用卡诈骗罪判刑......


·打人轻伤二级是拘役还是判刑?
      打人轻伤二级是拘役还是判刑?打人轻伤二级一般会被拘役,二级轻伤仍属于轻伤害,如果与受害者协商好,则伤害方只需承担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判刑的话......


·离婚后不按协议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不按协议给抚养费怎么办。可以起诉,但是法院一般不会判决一次性支付所有的抚养费,不过也有可能会在开庭的过程中达成调解,男方自愿一次性支......


·贷款买房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吗?
      贷款买房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吗最好都能到场。原因如下:1、如果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俩人,那么必须俩人同时签字,将来房产证也会出两本,这叫共同......


·渎职罪经济损失辩护词书写需要注意哪些
      一,渎职罪经济损失辩护词书写需要注意哪些1.有无犯罪事实;2.现有证据能否“确实、充分”地证明被控犯罪事实为被告人所实施;3.现有证据所能证......


·网络报酬怎样计税
      现在,在网络上面做兼职的人是越来越多的,常见的就是一些翻译工作、淘宝刷单以及网络写手等等。在网络上面兼职的,也需要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而这种......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范围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范围是什么一、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范围是什么知识产权,有人喜欢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不要以为知识产权离我们有多远,如......


·一、交通事故后驾驶证降级还可以增驾吗?
      一、交通事故后驾驶证降级还可以增驾吗?交通事故后驾驶证降级是还可以申请增驾的;申请增驾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


·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法律规定网络盗刷银行赔吗?
      法律规定网络盗刷银行赔吗?如果盗刷情况真的发生了,我们第一时间就是要拨打银行电话,把银行卡先冻结。所以平时记住与你有业务往来的银行的电话很重要......


·房屋买卖纠纷应去哪儿起诉
      房屋买卖纠纷应去哪儿起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