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三)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属于本条规定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采供血机构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单采血浆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一)血站未用两个企业生产的试剂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两次检测的;(二)单采血浆站不依照规定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检测的;(三)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在投料生产前未用主管部门批准和检定合格的试剂进行复检的;(四)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诊断试剂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五)采供血机构在采集检验样本、采集血液和成分血分离时,使用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注射器等采血器材的;(六)不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血液、原料血浆的;(七)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结果呈阳性的血液未及时按照规定予以清除的;(八)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采血、检验操作的;(九)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的;(十)采供血机构采集血液、血浆前,未对献血者或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的;(十一)血站擅自采集原料血浆,单采血浆站擅自采集临床用血或者向医疗机构供应原料血浆的;(十二)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的;(十三)其他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操作规定的。在采集血液的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采血过程,严重违背了操作规程的,其实对血液采集者也会造成一定风险的,专业的医务工作者都应该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血液采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孕妇交通肇事罪怎么办
      一般不会判实刑。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会先取保候审,等生完宝宝哺乳期结束以后再服刑。如果致使受害人死亡,除了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还是会判刑的。违反......


·一、交通事故人伤九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人伤九级伤残能赔多少钱交通事故九级伤残一般会赔偿多少钱应当根据伤残的具体情况而定,伤残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用、住院伙食......


·一、主动离职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给?
      一、主动离职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给?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


·犯故意伤害罪的,在哪些情形下会被加重处罚
      犯故意伤害罪的,在哪些情形下会被加重处罚有两种加重情节:1、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


·担任刑事辩护人有什么权利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只能由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但在刑事案件中,一般都是由专业的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而在作为刑事辩护人的时候也是享有具体的权利的......


·南京市工伤鉴定标准等级有几级?
      南京市工伤鉴定标准等级有几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离婚孩子的归属问题应该就是最重要的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离婚孩子的归属问题应该就是最重要的,孩子对于大人来说就是大人的未来。您都知道,如果一方有重大的过错那么孩子就会基本上对于他来......


·商标权人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标权人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年来,山寨货横行市场,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情况时有发生。当您的商标权遭受到侵害时,您是否知道应该如何通过正确......


·一、醉驾怎么申请监外执行?
      一、醉驾怎么申请监外执行?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交通肇事发生时会被如何判处?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或重伤,导致他人财产损失,一般会处以相应的刑罚。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是一种加重情节,严重的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