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居间合同网签应注意的事项

居间合同网签是房屋买卖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也是房屋买卖受到法律保护的一个方式,双方签订居间合同之后进行网签是确认房屋产权的手段,只有确认了房屋的产权才能完成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网签之后才能得到法律更多的保障,房屋买卖是一件大事,必须在法律的保障下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我们我们为了让您更好了解网签的必要性总结了一些网签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二、网签时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三、网签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五、网签时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什么是网签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另外,在什么是网签时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综上所述,居间合同网签在确定了产权之后也就完成了房屋的买卖,买卖双方当事人在法律的范围内得到了自己应得的权益,同时也使得房屋的产权合法化,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合同交易才能收到法律的保护,我们在进行各种居间合同签订的时候都需要专业的法律建议,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女方租房能争取抚养权吗
      随着现代人对婚姻态度越来越开放,各城市的离婚率高居不下。如果夫妻双方因为各种原因离婚了,双方最揪心的不过孩子的抚养。对于母亲来说,如果当时判......


·经济补偿金是否含加班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是否含加班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


·正当防卫怎么解释适用于法律?
      正当防卫怎么解释适用于法律?当人们受到袭击时,第一反应是反击,正当防卫怎么解释适用于法律?正当防卫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而界定的构成条件有五......


·解除合同证明写法
      解除合同证明写法(一)写法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_______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_______年_______月参加工作,_______年_______月起......


·婚后购买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我国,买卖安置房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行,而此时要是夫妻在婚后购买安置房的话,这也是允许的,不过这样的房产是否可以认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很......


·上诉后出示谅解书能少判吗
      有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如果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如果对被......


·管辖权变通之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管辖权变通之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证件,而且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会带来很多方面的问题......


·根据法律的规定无效商标可以加盟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无效商标可以加盟吗?根据法律的规定无效商标是不可以加盟的,加盟商标不合法被撤销能要回加盟费及要求赔偿损失。新《商标法》实施后,上......


·合同到期被辞退应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是十分不幸但常常发生的问题,当这种事情发生时,人们往往关心的是能否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又该如何补偿,在此,我们根据《劳动合......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有什么立案标准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有什么立案标准一、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有什么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