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的债务?下列情形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1、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此处因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包括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并不是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情况有以下两种:第一种是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种是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不论债务最初由谁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生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经营所致,则为夫妻共同债务。2、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期间因医疗费用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看接受医治的病人身份,具体包括负有法定义务的人,如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3、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等原因参加教育、培训需要支付费用负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生活交往中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而负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参加婚礼等随份子就属于常见的一种形式。当代的社会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只有对这些事项理清楚,才能够进一步的解除夫妻关系。当然了,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个人在结婚之前所欠下的一些债务是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报告程序
      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


·一、苏州孩子抚养费到期的依据是什么?
      一、苏州孩子抚养费到期的依据是什么?法律已有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写得很清楚......


·残疾赔偿金包括哪些方面
      残疾赔偿金包括哪些方面一、残疾赔偿金包括哪些方面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


·一、福建省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福建省交通事故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聘用人员工作多少年不能辞退?
      聘用人员工作多少年不能辞退?法律没有规定工作多少年不可以辞退。无论工作多少年,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劳动......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退休女性是否可以主张?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退休女性是否可以主张?符合条件的是可以主张的,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是退休人员的,其退休工资不会因发生事故而减少,即不存在误......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是怎样的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作为当事人应该知道此时自己要如何处理,这样才能有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那具体来说交通......


·九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意外。特别是在现在的生产型企业上班。中国的制造业已经从传统的手工业大面积的转化为了机械作业。员工在车间作业时......


·民事诉讼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
      民事诉讼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一、民事诉讼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


·社保关系转移如何办理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向新就业地社......


·上交利润定额包干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企业经营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