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什么?

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什么?1、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指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指任何故意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3、后罪的刑期,根据后罪应当的判决,从重处罚。”二、我国有期徒刑最高是多少年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三、无期徒刑最高多少年1、无期徒刑最多20到22年之间,当然这是说你没有再犯新罪。2、若再犯新罪,则作如下执行: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对所犯新罪依法作出判决,其处理程序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如果新罪应判处有期徒刑,在判决中除写明刑期外,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仍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在宣告判决后,可向该罪犯服刑的劳改单位和负责起诉及监督该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说明,由于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经反映、请示后,目前仍只能如此。但可以请他们考虑:(一)由于该罪犯在无期徒刑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在最近期间其他无期徒刑罪犯减刑时,他不能减刑。(二)今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如果该罪犯确实遵守法律、监规,老实劳动改造,并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还是可以考虑给予减刑。但在什么时候减刑,减刑减到什么程度,都要把该罪犯曾犯新罪的情况考虑进去(三)在一些情况下无期徒刑是可以减刑的。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综上所述,无期徒刑最多20到22年之间,无期徒刑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民事诉讼再审时间具体是什么?
      新民事诉讼再审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随着近期民事诉讼法的升级,相关的一些规定也发生了一些变化。生活中大多数人对于这一类问题通常都是不怎么关注的......


·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
      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有的人来电咨询我们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但其实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只有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


·一、可以申请没有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吗?
      一、可以申请没有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吗?可以申请没有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申请仲裁的话,可能给日后维权的举证带来不便,可以工作期间注......


·认定为医疗事故在哪里鉴定
      医疗事故在哪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


·监视居住的管理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监视居住的管理法规是怎么规定的一、监视居住的管理法规是怎么规定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


·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规定的反诉的条件是什么?
      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规定的反诉的条件是什么?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各种类型的法规,就各类诉讼法而言,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是引用......


·妨害作证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的主体?
      法律是严肃的,不允许有一丝丝的隐瞒与欺骗,更不会容许影响法律权利使用的行为发生,但是还是有一部分人为了在犯罪之后避免牢狱之灾,会想尽各种办法......


·企业融资过桥利息是什么,融资过桥有哪些
      企业融资过桥利息是什么,融资过桥有哪些方式?企业成立后想要进行扩大发展绝大部分都需要涉及到融资的内容,说到企业融资其中企业融资的过桥利息是我们......


·病假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
      病假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款规定,劳动......


·怎么样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标准?
      肖像权是每个人对自己肖像保护不受侵害的一种人格权利。那怎么样侵犯肖像权呢?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样就侵犯了肖像权。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