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施工方承担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吗?

施工方承担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吗?
  
  一、施工方承担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吗?
  
  施工方是否承担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主要是判断施工单位是否尽到了法定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规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施工方承担侵权责任的具体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还需要基于实际施工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是属于施工方存在施工安全隐患而造成的事故,那么施工方是必须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书多长时间?
      在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针对一些复杂性、专业性的问题。人们往往通过司法鉴定解决。比较常见有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伤情司法鉴定等。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


·中级法院判决后还能再上诉吗
      对于不同级别的法院,具体管辖的案件不同。其中大多数的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来审理的,而在当事人对审判结果不服的时候,上诉期内也允许向中级法院......


·取消执行网限高令要多久
      限高令的法律执行期为持续到义务完成时,如果未履行义务则将会一直持续。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之前一直会被限高。《最高人民法......


·债务起诉期限是多久?
      债务起诉期限是多久??(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


·关于老人的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老人的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老人去世后财产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合法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协商继......


·法院对爆炸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法院对爆炸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严重后果,......


·劳动合同法条文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条文内容有哪些?一、劳动合同法条文内容有哪些?1、经济补偿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按照我国的统计口径,工资一般包括:①计时......


·划痕险升保费怎么理赔?
      划痕险是车辆保险中的一种,主要理赔范围是车辆的意外划痕。在生活中车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并不大,但是车辆由于剐蹭或者其它意外情况产生划痕却是难......


·根据法律规定逮捕后多久批捕?
      一、根据法律规定逮捕后多久批捕?根据法律规定逮捕后不存在多久批捕的问题,逮捕时就已经是批捕的状态了,因为是先批捕然后在逮捕。1、根据现行刑事诉......


·注册商标无效官费是多少?
      注册商标无效官费是多少?一、注册商标无效官费是多少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官费的费用为1500。1、《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


·劳务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劳务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