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侵权责任与犯罪的区别?

侵权责任与犯罪的区别?具体而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可以体现在五个方面:1.行为性质不同。侵权行为具有民事违法性,而犯罪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2.行为侵害客体的范围不同。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要比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更广泛,不仅包括后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还包括其他一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3.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犯罪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这是构成犯罪的实质要件。而侵权行为造成的危害往往只是及于个体或集体,一般不会强烈到波及社会。4.行为人的主观要件不同。犯罪行为要求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达到一定程度,即必须要具备故意或者过失。一般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是过失。如果是故意,则需要考虑危害程度,如果危害达到刑法规定程度则有可能认定为犯罪行为。5.行为后果不同。侵权行为依照本法或其他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的是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损害赔偿、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犯罪行为是依据刑法规定承担相应的刑罚的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是刑罚,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直至死刑。二、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概念?侵权行为: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三、构成侵权责任应具备的条件?构成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侵权行为有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之分。就一般侵权责任而言,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2、行为具有违法性,如因合法行为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不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在某些情形下不承担责任,即免除责任。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不须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具备一定的特殊条件即可成立。在我国出现侵权的行为是有很多的,侵犯广大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及财产权利,都是会造成侵权行为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犯罪的类型就比较广泛了,一旦造成犯罪是需要判刑,相对比侵权行为的处罚在某一种程度上来讲更重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不交社会抚养费后果
      农村不交社会抚养费后果1、如果不交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就不会给你准生证。2、孩子没有准生证就会落不上户口。3、以后无论入托儿所,或者升学,......


·婚外情生子是否构成重婚?
      ?一、婚外情生子是否构成重婚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


·离婚后小孩不给探视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小孩不给探视应该怎么办?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


·私募基金可以对外借款吗
      私募基金可以对外借款吗一、私募基金可以对外借款吗私募基金是不可以随意对外借款的。1、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其他......


·江山市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江山市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设施农用地是我们国家特有的一种土地类别,我国对于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年限、管理及审批程序等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各......


·公司法人最大年龄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我们在生活当中可能对那些经营年代比较久远的公司的印象会特别的深刻,就像是那些百年老字号能够流传至今,肯定是因为自身的产品具有别人没有办法做到......


·离婚后再登记要带离婚证吗
      离婚后再登记要带离婚证吗需要看再登记结婚的一方,之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如果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


·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分配该怎么分配?
      在婚姻生活中我们难免遇到挫折,夫妻两人也经常会闹到离婚的程度,当男人有了新的喜欢的女子,或者觉得与自己的妻子不合适,就会想到离婚,离婚会涉及......


·商丘非法集资通缉令的要求是什么
      在我国,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不能够及时的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甚至是在作案以后逃跑的话,那么我国公安机关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嫌......


·合同撤销后有什么后果?
      合同撤销后有什么后果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民法典规定解决合同纠纷争议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


·交通事故的紧急处理方法有哪些?
      随着近两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私家车逐年不断上涨的趋势,交通事故也逐年上升,交通事故的发生无疑让我们胆战心惊,但是在发生交通是故事一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