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中,并没有一个叫做逃逸致人死亡罪的,而要是在交通事故中逃逸致人死亡的话,那么一般就是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因此了解逃逸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其实也就是对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解,下面我们为你介绍。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2、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3、主观方面:过失
  按照刑法理论,共同犯罪通常只能由共同故意构成,但在本罪中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出现了例外。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15发布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4、客观方面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内容,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一般情节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而要是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话,那么起刑点为7年有期徒刑。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试用期辞退是否有补偿金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
      试用期辞退是否有补偿金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单位......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要缴纳吗?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需不需要缴纳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五条规定......


·不经同意挪用他人钱财属于违法行为吗?
      不经同意挪用他人钱财属于违法行为吗?不经同意挪用他人钱财属于违法行为,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私自挪用......


·工商局股份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工商局股份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我国现在经济社会都在不断发展,人们手中的闲钱也比以前更多了,由此也就衍生了许多投资的方式,在这之中通过股票来......


·受委托人怎样处置委托事务
      办理、处置委托的事务,是受委托人的义务之一,受委托人怎样处置委托事务,应依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定。  对于受委托人而言,处置委托的事项,应当依委......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责任是什么?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责任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资本为股份,股东按照自己的股份承担公司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


·放假安排是怎样的?
      我国规定了春节、国庆节这些节日为法定节假日,公民在法定节假日可以享受带薪休假。法定节假日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都有权利享受,如果用人单位......


·判过缓刑的人能出国吗?
      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人们在解决生活中的问题纠纷以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在生活中如果做了损害他人利益、扰乱社会......


·首付女方出男方写借条是否合法?
      首付女方出男方写借条是否合法?首付女方出男方写借条是合法,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属于合法的。婚前男方出钱付首付,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个人......


·哺乳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哺乳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哺乳假一般是从孩子出生后开始计算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