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职工在怀孕期间降了工资怎么办

职工在怀孕期间降了工资怎么办?怀孕期间降了工资可以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第五十二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二、怀孕期间被公司违法辞退怎么计算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总而言之,因为怀孕就降低职工工资待遇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选择哪种处理方式要员工根据当时的情况分析,怀孕以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女职工怀孕的时间适当的调整工作岗位,但不能降低工资待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责任赔偿可以不赔吗
      不可以。在交通事故中,作为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并不以所承保车辆有过错或责任为前提。即使被保险人没有过错,......


·交强险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多少?
      根据国家规定,人们买到小汽车后,必须缴纳交强险,具体费率根据车辆情况而定。买了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会承担部分赔偿。在交强险的赔偿......


·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被人造谣诽谤的现象,而最近由于网络的
      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被人造谣诽谤的现象,而最近由于网络的兴起,网络上经常流传一些网络造谣信息,被人造谣诽谤又拿不到证据怎么办,身边大多数......


·夫妻共同债务可公证吗?
      夫妻共同债务可公证吗?可以公证,可以结合具体实际来进行。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


·没有对方身份证可以起诉婚姻无效吗?
      没有对方身份证可以起诉婚姻无效吗?没有对方身份证通常是可以起诉婚姻无效的,起诉离婚不需要对方身份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


·上诉要满足什么条件
      上诉要满足什么条件一、上诉要满足什么条件1、必须有适格的上诉人。被告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


·一、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怎么办?
      一、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怎么办?劳动者对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


·新三板最新消息财经有哪些
      新三板最新消息财经有哪些?新三板是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试点,但现目前,新三板不止局限于北京、天津、武汉以及上海等地方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聚众斗殴双方都要判吗
      聚众斗殴双方都要判吗?一、聚众斗殴双方都要判吗聚众斗殴双方是否被判刑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定,如果聚众斗殴带来的伤害并不大,双方又有和解的意思......


·离婚房产更名程序有哪些,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夫妻就会选择诉讼离婚。在离婚的过程中,我们就要考虑房产的问题了。房产......


·二审刑事抗诉机关是哪个部门
      二审刑事抗诉机关是哪个部门?二审刑事抗诉机关一般是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