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地产不得买卖转让情形?

房地产不得买卖转让情形有哪些
  
  一、房地产不得买卖转让情形有哪些?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房产转让合同怎么写?
  
  二手房屋转让合同范本
  
  售房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位于____小区____栋____号的毛坯房一套、号车库一个,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元)出售给乙方。
  
  注:上述购房总价不包括房屋过户所产生的交易税、契税和办理该套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过户费用,在办理上述各种手续时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另行缴纳。
  
  2、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对本协议约定的出售房屋拥有独立产权,提供的权证均为真实有效凭证,如违反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保证该出售房屋没有出租和抵押给除乙方外的任何人,并且无债权债务纠纷,如因出租或抵押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3)在乙方一次交清购房款后,将本协议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同时向乙方交付该出售房屋的真实有效三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使用权证、契证)及所有相关原始购房票椐(包括车库、房屋的原始发票、收据、凭证等)。
  
  4)乙方认为可以办理过户时,及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各项相关手续。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利要求甲方保证其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无租赁、无抵押、无担保,如若有此类问题而导致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购买本协议约定的房屋后需遵守房屋装修、使用的法律法规及物业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该套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如乙方违反规定,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约定的房屋和土地使用年限,均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约定。
  
  5、本协议的定立、履行、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壹式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对于房子产权人来讲,就算有房产证也不代表就可以按个人意愿转让房子了,而且买二手房的过程中,也一定要提前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类似于查看当事人的房产证,了解一下这套二手房现在的产权归属是否有争议,房产是否被拍卖等信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
      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


·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追偿是否享有权益?
      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追偿是否享有权益?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签订的协议,若当债务人不按约还清债务......


·残疾赔偿金按城镇还是农村的依据来进行赔偿?
      残疾赔偿金按城镇还是农村的依据来进行赔偿?对于伤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并非简单地根据赔偿权利人的户籍来确定。户籍虽是判断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


·债权债务律师远程指导怎么收费?
      债权债务律师远程指导怎么收费?律师是我国常见的一个司法体系里面的额职业,但他相对于法官、检察官甚至公安机关这些国家拟定的国家机关来说要更为的......


·正中神经受伤工伤鉴定等到什么时候?
      正中神经受伤工伤鉴定等到什么时候?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做工伤认定,等伤情稳定了,拿着工伤认定再去以前办工伤认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伤残鉴定的......


·在我国还息中断诉讼时效后怎么办?
      在我国还息中断诉讼时效后怎么办?一、在我国还息中断诉讼时效后怎么办?1、在我国还息中断诉讼时效后以撤诉时间为准,重新计算两年。法律规定的诉......


·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不是工伤死亡怎么赔偿
      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包括以下方面: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


·一、交通事故休学期赔偿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休学期赔偿有哪些?交通事故休学期可以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一般包括休学时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申请贷款担保应提供哪些资料 一、申请贷款担保应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贷款担保应提供哪些资料一、申请贷款担保应提供哪些资料(一)、个人申请贷款担保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1、个人贷款申请报告2、申请人身份证......


·一、遗嘱打印只有立遗嘱人签名可否视为有效?
      一、遗嘱打印只有立遗嘱人签名可否视为有效?打印的遗嘱只有立遗嘱人签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