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先写借条后汇款有效吗?

先写借条后汇款有效吗?先写借条后汇款有效,只要确实也存在着汇款的事实,那么不管先后顺序都是属于有效的。有汇款记录,是可以证明借条的效力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二、写借条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差错,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现实生活当中,借贷关系存在必须是有转账记录还有借条,所以利用这两个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一般都是会予以支持的。当然前提必须是借条,属于合法有效的,因此在书写的时候就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标权侵权认定是怎样的
      商标权侵权认定是怎样的说起商标权侵权认定,其实也就是对实际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认定。实践中,只有先对具体行为作出了认定,然后才能追究行为人的法......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先买后租的规定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先买后租的规定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先买后租的规定是《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


·哪些行为算自首
      哪些行为算自首  我们都知道,犯罪行为人能够投案自首的,对行为人之后的量刑有一定的作用,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也可以免除处......


·楼房高空坠物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一、楼房高空坠物责任是如何认定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还有可能释放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还有可能释放吗?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还有可能释放的。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立即无罪释放。......


·离婚判决可以上诉吗?
      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是可以提起上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


·起诉对方不给抚养费流程是什么
      如果双方有孩子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还要判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扶养费用。但是由于多种原因,会存在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


·公告送达的公告期是多长时间?
      公告送达的公告期是多长时间?一、公告送达的公告期是多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


·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


·国家每年对于社会保险的相关福利待遇可能会有一定的举措
      国家每年对于社会保险的相关福利待遇可能会有一定的举措,那么今年我们就共同来讨论一下,潍坊社会保险缴纳补缴的有关政策,根据有关的说法,对于一次......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金领取条件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不是因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具有所在市的城镇常住户口;3、员工在职期间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