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疗事故评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评残鉴定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二、医疗事故评残鉴定工作由谁组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患者在到医院就医之后,若是发现自己的病情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有致残的趋势,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等级鉴定的请求,此请求一般由卫生行政机构受理,请求被受理后,医疗专家需要在限定期限内、按照流程完成事故的鉴定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遇到的房产纠纷应怎么解决
      遇到的房产纠纷应怎么解决(一)协商解决:纠纷各方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解决;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双......


·试用期主动离职的有无工资
      试用期主动离职的有无工资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


·卷宗诉讼标的和诉讼金额必须要同时存在吗?
      卷宗诉讼标的和诉讼金额必须要同时存在吗?一、卷宗诉讼标的和诉讼金额必须要同时存在吗?可以不需要同时存在;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


·招商引资存在问题有哪些?
      招商引资存在问题有哪些?招商引资是很多地区发展的首要任务,有的新入驻的企业,不仅能够带来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能够带来当地的就业以及增加当地的......


·一、桂林市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一、桂林市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1)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当出租人与承租人洽商租房时,只要就房屋的使用收益与租金的支付内......


·在我国工伤鉴定年龄是否有限制
      正常的劳动关系当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要遵守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双方需要互相尊重。如果员工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导致工伤的话,这一点毫无疑问用人......


·二手房交易中的陷阱该怎么防范
      购买二手房时,购房者稍有不慎就会掉入卖房者设置的陷阱,并为此后悔莫及。那么在实践中,二手房交易中的陷阱该怎么防范呢?这是不少想要购买二手房的......


·一、女方有精神病能离婚能分财产吗吗?
      一、女方有精神病能离婚能分财产吗吗?女方有精神病能离婚能分财产,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所以,一......


·因为夫妻离婚之后双方就不具有了婚姻关系
      因为夫妻离婚之后双方就不具有了婚姻关系,而此时一般也会分开生活,虽然这对男女双方没有什么影响,但对于子女来讲就不同了。父母一旦离婚,意味着日......


·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所谓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


·医疗事故伤到肝脏如何认定级别
      一、医疗事故伤到肝脏如何认定级别肝切除1/2的评定为五级伤残;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的评定为四级伤残。2、交通伤残等级:肝部分切除,并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