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疗纠纷医院是次要责任的如何赔偿?

医疗纠纷医院是次要责任的如何赔偿?
  
  一、医疗纠纷医院是次要责任的如何赔偿?
  
  医疗纠纷医院是次要责任则医院仅需要支付10%-40%的赔偿费用即可,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故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
  
  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只有是医院存在过错的,才可以被称为是医疗事故,而非医疗事故,医院是没有支付赔偿金的义务的,也即若医院以及医护人员,都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并不存在过错的,患者或者是其家属,提出的赔偿请求,极有可能并不会被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新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最新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


·一、员工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要赔偿吗?
      一、员工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要赔偿吗?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如何确定构成非法出租枪支罪?
      如何确定构成非法出租枪支罪?一、如何确定构成非法出租枪支罪?满足以下要件就会被确定为构成了非法出租枪支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


·关于劳务派遣引发的侵权责任是怎样的?
      关于劳务派遣引发的侵权责任是怎样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效益最大化好不好?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效益最大化好不好?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效益最大化好,公司价值有内在真实价值和股票市场评估价值之分,股票市场评估价值受投资者价值......


·农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颇有些“终点又回到起点”意味
      农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颇有些“终点又回到起点”意味。宅基地曾经有过私有并可自由买卖时期,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2年,农村宅基地归农民私人所有......


·居间合同不能撕毁吗?如何解决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不能撕毁吗?如何解决居间合同?一、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悔怎么办在居间合同中会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


·离婚选择哪种方式更好?
      离婚选择哪种方式更好?离婚选择哪种方式更好??从成本最低、更有效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建议最好是到人民法院去办理调解离婚。1、登记离......


·夫妻禁止家庭暴力协议范本怎么写?
      夫妻禁止家庭暴力协议范本怎么写?家庭暴力是社会民众家庭中经常发生的恶性事件,一般是指侵害家庭成员的人身健康、心理健康、以及干涉婚姻自由等事......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一、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非本人原因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


·绿化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长时间?
      工程和其他商品一样都是有质保期,在质保期内,使用方就有权利针对一些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申诉和维权,工程的种类不一样,涉及到质保期的时间长短也不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