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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归属证明方式是怎样的?

著作权归属证明方式是怎样的?
  
  一、著作权归属证明方式是怎样的?
  
  1、著作权权属证明指一切能够证明著作权归属的证明材料。但实务上著作权权属证明主要是指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国家机关的登记材料。
  
  提供著作权权属证明,证明效力最高的一般是各级版权局办法的著作权登记证书,除非有确切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除此之外的证据如果能充分提交,也可以证明著作权的权属。但这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因为作品的形式不同,证明方法也不同。比如摄影作品用底片或者数码摄影的原文件。文字作品用手稿等等。
  
  2、著作权归属特殊规定
  
  (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3)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7)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8)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9)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10)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11)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二、著作权权属纠纷怎么解决
  
  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发现自己的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侵权纠纷。
  
  1、调解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
  
  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时效期间的起算日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形下,作品的完成者就是著作权的拥有者,若作品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资源才完成的,那么通常由单位获得著作权,此种情形下,完成作品的人,享有的是作品的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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