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开车饮酒和醉酒的区别是什么

开车饮酒和醉酒的区别是什么?(一)酒精含量要求不同1、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2、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二)法律责任不同1、酒驾:(1)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驾:(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3)醉驾:醉驾行为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一般处是6个月以下拘役。如果醉酒驾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二、醉驾肇事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不开车的情况下,喝多少酒原则上都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喝上酒以后不想找代驾,而且也必须本人开车,那最好就不要喝酒,不管是酒驾还是醉驾,一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对驾驶员来讲也追悔莫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建筑工程合同执行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执行时注意事项有哪些?建筑工程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工程建设而签署的合同,合同签署后的执行情况关系到工程是否能顺利完成和价款......


·赃款赃物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赃物赃款,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是来路不正的财物,当然更是不合法的财物,对于赃物赃款,一般人直接用合法不合法来判定,但是,对于具体什么性质的算......


·刑事辩护委托合同如何书写?
      刑事辩护委托合同如何书写?一、刑事辩护委托合同如何书写?()律刑字第号委托人因被告人涉嫌一案,特委托律师事物所律师出庭辩护,现经双方协......


·离婚时能不能申请财产冻结可以提起诉前财产保全
      离婚时能不能申请财产冻结可以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在起诉后也可以直接提起保全财产的申请,委托律师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交上去,同时要提供财产线......


·刑事诉讼法中的申诉规定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都是非常严格的,法院在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主要会参照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法条来处理。我国刑诉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犯罪......


·公司欠债自然人股东有责任吗?
      公司欠债自然人股东有责任吗?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


·施工现场人员受伤如何赔偿?
      施工现场人员受伤如何赔偿?一、施工现场人员受伤如何赔偿施工现场人员受伤的,如果伤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


·动产抵押登记的撤销和变更是怎样的?
      动产抵押登记的撤销和变更是怎样的?一般作为贷款抵押的动产最常见的有车辆等,事前都是由登记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方可以予以出售。当债务......


·农村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农村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农村承包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根据民法规定是三年的时间。年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为债权及其救济权,既然土地承包经营权具......


·如果冲动杀人了怎么判刑?
      尽管我们国家对危害到社会治安和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作出了严谨的法律法规,但还是有一些犯罪行为是我们不能够及时阻止的,就比如说冲动杀人的......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征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征有哪些?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也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此类企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