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 农村的房屋买卖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 农村的房屋买卖生效的条件是什么?(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所以对于宅基地上的房产存在交易的,也需要同一集体中的人员才可以具备购买权,其它人员由于并不属于农村集体,所以是无法购买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些人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


·夫妻离婚起诉前要调解吗?
      现如今有不少夫妻都是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但此时也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夫妻离婚起诉前要调解吗?因为,很多人发现一些起诉离婚的夫妻最终是被调解......


·工伤鉴定2年后辞职赔偿计算
      工伤鉴定2年后辞职赔偿计算除一次伤残补助金是按照受伤前12个月工资实际收入的平均数计算外。(要自己证明,如果不能证明的话,就按照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16种情况下是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16种情况下是全责的情形有哪些?一、16种情况下是全责的情形有哪些?1)追尾前车(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变......


·单位辞退员工医保卡可以自己续交吗?
      单位辞退员工医保卡可以自己续交吗一、单位辞退员工医保卡可以自己续交吗?可以个人缴纳社保,只能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流程如下:1、......


·遭遇网络诈骗如何维权?
      遭遇网络诈骗如何维权?现在网络发展迅速,手机钱包也非常流行,但是这都为犯罪分子制造了犯罪的机会,利用网络这一特殊性质,实施网络诈骗,相关受害......


·如何解除公证遗赠扶养协议
      如何解除公证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公证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是其中一方违约,另外一方行使解除权。具体可以解除的情形如下所述。1、首......


·公司对于临时工管理办法条例有哪些
      在生产过程中,一些生产线或者是岗位并不需要一些固定的人员来执勤,比如像月饼这种短时间或季节性的供给生产就不需要长期工,只需在一段时间内招聘一......


·管制与缓刑有什么不同之处
      管制与缓刑有什么不同之处(一)从法律属性上比较虽然管制是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是由于它没有缓冲手段,一旦罪犯被判处后,必须......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证的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证的标准是什么日常生活当中各种工程建筑,每天都发生在我们身边。工程完工以后,您最关注的问题就是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的好坏也是国......


·一、假释人员可以转移报道地点吗
      一、假释人员可以转移报道地点吗假释人员是否转移报道地点,根据派出所决定。根据《刑法》第84条规定,假释人员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