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了强迫卖淫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强迫卖淫罪怎么量刑处罚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强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二)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三)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强迫卖淫罪情节严重有哪些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强迫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的;(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三人以上的;(三)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行为人既有组织卖淫犯罪行为,又有强迫卖淫犯罪行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组织、强迫卖淫“情节严重”论处:(一)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行为中具有本解释第二条、本条前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二)卖淫人员累计达到本解释第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组织卖淫“情节严重”人数标准的;(三)非法获利数额相加达到本解释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组织卖淫“情节严重”数额标准的。涉黄犯罪中,强迫卖淫是一种恶性比较大的犯罪,俗称逼良为娼,需要严加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强迫卖淫罪的死刑,并取消了该罪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仅规定“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何谓“情节严重”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而司法实践中亟需对“组织、强迫卖淫 情节严重”予以明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检察院可以对重婚罪提起公诉吗?
      一、检察院可以对重婚罪提起公诉吗?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


·案件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如何处理
      一、案件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如何处理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会受理,但是会提示当事人,案件进入审判庭以后,法院也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的问题。所......


·债权债务补偿的方式是?
      债权债务补偿的方式是?债权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1)正常途径: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


·醉驾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醉驾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醉驾取保候审的意思就是: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目前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有条件地、不关押、在外......


·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过程是什么?
      现阶段人们找工作时并不考虑长期的发展而是只注重眼前的利益和便利。这就导致了劳动合同方面的缺失,或多或少都会有问题,有的人甚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多长时间 一、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多长时间?
      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多长时间一、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多长时间?专利知识产权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需要支付抚养费1、首先来看下年龄,在18岁之后不用支付抚养费。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给予另一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到......


·一、离婚两个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两个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


·一、老人公正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老人公正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要生效,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就包括进行合同登记备案,而当事人无法到场进行登记时,可以委托别人进行登记,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


·预防高空坠物施工安全措施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加深,随处可见建筑工地,尤其是高楼建筑工地。建筑工地的安全措施有很多,也是为了预防有可能发生的意外。建筑工地防高空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