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诉讼主要证据都?

行政诉讼主要证据都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主要证据都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2、物证。
  
  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3、视听材料。
  
  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
  
  4、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
  
  5、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6、鉴定结论。
  
  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由于行政案件涉及许多专业技术管理领域,所以鉴定结论是行政诉讼中运用的极为广泛的一种证据。如卫生监督机构对药品质量的检验证书。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勘验笔录常常用于涉及房产、土地、山林、环保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纠纷。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当场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所做的现场情况的笔录。
  
  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1、被告负举证责任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主要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理由:
  
  原告难以了解行政管理行为的具体依据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被告举证能力强,体现负担公平原则;
  
  无论行政相对人能否提供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依法行政原则要求在行政诉讼中的体现就是行政主体必须为其行为提供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2、原告负举证责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当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在第三人提供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被告就第三人提供的证据补充证据。在此种情形下的第三人应当是具有相当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而非指与被告利益一致的第三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微博个人名誉权侵权的表现有哪些?
      微博个人名誉权侵权的表现有哪些一、微博个人名誉权侵权的表现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


·桐乡离婚诉讼费如何缴纳?
      对于夫妻双方就各项离婚事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形,可以书写诉状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上交离婚材料的同时,需要预缴纳离婚诉讼费。为了规范诉讼费的缴......


·根据民法总则不得非法收集出售他人信息 2021年1月1日起
      根据民法总则不得非法收集出售他人信息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随着网络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越来越严......


·民事诉讼个人委托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个人委托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一、民事诉讼个人委托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个人民事诉讼个人委托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情......


·起诉离婚需要办些什么材料?
      实践中,许多夫妻在离婚时会选择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当事人这种选择的原因有可能是由于其中一方不愿离婚,也有可能是由于双方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或孩......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法院应怎么解决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法院的处理方法: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水污染防治法存在问题有哪些
      水污染防治法存在问题有哪些?水污染防治法存在问题有哪些1、立法目标偏低、且概念模糊《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


·营运损失应由交强险赔偿吗?
      一、营运损失应由交强险赔偿吗?营运损失应是由交强险赔偿的。误工费系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赔偿项目,误工费是指在遭受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因伤......


·员工主动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员工主动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主动离职都没有经济补偿,除非公司存在以下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


·一、单位未交社保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一、单位未交社保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单位未交社保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在上下班的路上、合理的路线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包括受......


·公司商业秘密具体有哪些
      公司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商业秘密类型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如下:1、技术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例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