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是否有效?一、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有效
  交易双方通过中介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同时包含了交易双方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居间服务合同,两个合同的效力相互独立,买卖合同是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居间合同的效力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相对性及过错责任原则,卖方无权要求买方对中介的过错承担责任,所以即使中介已丧失经纪资质,卖方也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买卖合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中介公司无资质居间只是违反了行政规章,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居间合同同样有效,不过居间人将会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的发生情形
  第一,委托人主动找居间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记的求租人中为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一丙,丙是作为求租房屋的委托人,甲和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费(佣金),按我国目前此类居间合同的交易习惯,佣金是由求租人支付。
  第二,居间人主动找委托人。居间人往往信息灵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卖,而急需购买此物的乙却不知道,甲向乙报告了订立合同的信息,并为乙订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务,使乙如愿在某地购买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数额的佣金。以上两种居间合同的基础都是委托合同。第一种情形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托人,第二种情形尽管是甲先找的乙,但最终乙转化为甲的委托人,由乙向其支付佣金。
  三、签署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不仅仅非要与中介公司签署,有可能是朋友间相互买卖签署的。所以我们在签署这类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先核实房子的具体情况,例如采光、水电、物业等等。这类合同在某些程度上受法律保护,如果想要违约,不能请举妄动,因为这些无资质中介很可能趁机提高违约金。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如何进行?
      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如何进行?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条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


·集资诈骗不满10万元怎么处罚?
      集资诈骗是现代一种利用投资理财进行的诈骗,当代人喜欢投资理财渴望者高收入,因此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虚假的文件证明以及虚假的高回报来吸引投资者,将......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特别关键的问题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特别关键的问题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1、签订合同应注意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准确,要用全称。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


·国家赔偿金谁拨付?
      在生活中,看新闻报道时我们会看到这样的新闻,法院错误判决的案件等等,是由于国家机关等的侵权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这时可以要求国家赔偿来弥补......


·离婚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就打离婚官司而言,主要是两块费用,即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和律师收取的律师费。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有国务院诉讼费收取办法规定。例如:目前南昌各地法......


·行贿罪单位犯罪的会怎么处罚?
      一、行贿罪单位犯罪的会怎么处罚?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取得的......


·一、交通事故流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流产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流产赔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付,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


·网约车司机造成乘客(消费者)损害的责任认定
      网约车司机行为主要是交通事故造成乘客(消费者)损害后,如果受害人是乘客,则乘客既可以根据网约车合同要求承运人承担合同责任,也可以根据侵权责任......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实都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但由于实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也会导致具体需要满足的情形不同。接下来,我们......


·分公司能以自己名义签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自己名义签合同。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的前提是该分公司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如果是特殊行业,......


·诉前财产保全追加被申请人的规定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追加被申请人的规定是什么?诉前财产保全追加被申请人的规定是必须是在诉讼还没有发生之前,就对于相关的人员来进行追加,根据《民事诉讼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