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贷款没还完可以把户口迁过去吗

贷款买房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贷款买房后,房产证不会一直存放在银行,一般在办理完按揭手续后,银行工作人员在上面标注上抵押的标示然后就会还给贷款人。贷款人可以拿着房产证、入住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科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如果户口是外地的,贷款人需要拿着户籍证明去办理准迁证,然后拿着准迁证到原来的户籍地申请转出户口,最后拿着户口本到房产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羁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区别有什么?
      羁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区别有什么?一、定义不同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明确......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名词解释有哪些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名词解释有哪些?在当下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在证券交易中存在一种以融资融券方式的集资办法,其实质类似于借贷与还贷的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合同签订基础变化可否不履行?
      合同签订基础变化可否不履行?合同签订基础变化可否不履行,此种情况属于情势变更。合同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合同当事人......


·批准逮捕后需要取材料吗?
      一、批准逮捕后需要取材料吗?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


·在法律上结婚一定要给彩礼吗?
      在法律上结婚一定要给彩礼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从法律意义上认定男女是否具有夫妻关系的,只需要看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到了......


·买了商标侵权的商品是违法行为吗
      买了商标侵权的商品是违法行为吗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购买侵犯他人商标的产品不属于犯法的行为,而销售侵犯他人商标的行为会构成违法犯罪。《中华人民共......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吗?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吗?一、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吗?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


·一、自己的车被撞了对方全责不给误工费怎么办?
      一、自己的车被撞了对方全责不给误工费怎么办?属于车损案件,没有人员伤亡,所以,是不能主张对方赔偿误工费的。对于只有车损的案件,您可以向对方主......


·劳动仲裁简易程序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仲裁简易程序制度是怎么规定的?劳动仲裁没有简易程序制度,劳动仲裁的法定流程是: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醉酒驾驶机动车一般怎么判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