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诉讼法定证据种类?

行政诉讼法定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法定证据种类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2、物证。
  
  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3、视听材料。
  
  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
  
  4、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
  
  5、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6、鉴定结论。
  
  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由于行政案件涉及许多专业技术管理领域,所以鉴定结论是行政诉讼中运用的极为广泛的一种证据。如卫生监督机构对药品质量的检验证书。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勘验笔录常常用于涉及房产、土地、山林、环保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纠纷。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当场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所做的现场情况的笔录。
  
  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1、被告负举证责任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主要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理由:
  
  原告难以了解行政管理行为的具体依据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被告举证能力强,体现负担公平原则;
  
  无论行政相对人能否提供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依法行政原则要求在行政诉讼中的体现就是行政主体必须为其行为提供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2、原告负举证责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当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在第三人提供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被告就第三人提供的证据补充证据。在此种情形下的第三人应当是具有相当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而非指与被告利益一致的第三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现行刑法对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现行刑法对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立案,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


·物业几年一签
      物业管理合同前几年都行,没有强制规定,但是一般不要超过三年,因为物业管理人工成本很大,人工成本上涨也很快,所以如果签的时间过长会导致收入不变......


·一、买房后离婚房子怎么办?
      一、买房后离婚房子怎么办?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


·我国缓刑刑罚如何执行?
      一、缓刑刑罚如何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


·地税偷税漏税的后果是什么?
      一、地税偷税漏税的后果是什么?地税偷税漏税的后果是: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哪些情况可以视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哪些情况可以视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1、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比如支付学费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2、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


·婴儿几个月可以办护照
      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本、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理论上即......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处罚怎样的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处罚怎样的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处罚是不同的,犯罪中止与犯罪的预备阶段,民事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可能并没有造成严重的侵害。......


·怎么买卖遗产房屋
      怎么买卖遗产房屋一、怎么买卖遗产房屋(一)办理遗产房屋继承公证1、房产继承公证程序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


·住宅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住宅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随着社会市场化进程的逐步加速,人们是生活水平也发生了变化。和人们生活相联系的住宅也从以前的单位分配变成了商品,在市场上......


·男方出轨可以起诉离婚吗?
      男方出轨可以起诉离婚吗?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若是起诉离婚的话,女方要注意搜集男方出轨的证据,这样法院一般是会判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