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检察院传唤时间限制有相关规定吗

检察院传唤时间限制有相关规定吗 一、刑事传唤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2、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3、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
   二、刑事传唤有没有强制力
  《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侦查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第3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有没有强制力正是刑事传唤与行政传唤的一个本质区别。行政案件中没有太多的其他强制措施,但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有拘传、拘留等较多可供选用的强制措施,没有必要再赋予刑事传唤强制力。
  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字时,公安机关是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解决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174条,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时,公安机关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并没有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时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拒绝签字表明拒绝到案,刑事传唤失败,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其他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传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小时,同时也严禁规定了,司法人员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形拘禁犯罪嫌疑人。
   三、询问证人的法律依据
  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所以对证人的询问不应超过12个小时。
  另外对证人只能询问,不能传唤。
  通过我们的介绍相信您一定对于检察院传唤时间有所了解了,面对刑事传唤,证人询问时我们既要配合公检法机关的调查,同时面对非法执法时也要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担心婚后协议履行的问题,你可以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  在法院还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两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质区别。通过人......


·什么情况下婚内强奸定强奸罪?
      什么情况下婚内强奸定强奸罪?一、什么情况下婚内强奸定强奸罪?如果双方因为感情破裂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强迫对方发生性关系的是可以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主要是针对一些所有需要赔偿的事务作出的一个指导性和标准化的法律文件,里面涵盖许多的赔偿范围,和赔偿形式以及赔偿标......


·商品房权属登记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权属登记流程整个过程,从申请登记到发证,一般需要30天左右。具体流程如下:1.提交材料。商品房买卖的双方当事人应该共同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


·一、婚姻法关于离婚后财产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婚姻法关于离婚后财产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仪征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细则》包括哪些内容?
      《仪征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细则》包括哪些内容?仪征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细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仪征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


·哪些条件是任何犯罪构成所必须具备的?
      哪些条件是任何犯罪构成所必须具备的?一、哪些条件是任何犯罪构成所必须具备的?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包括主观和客观两方面。(一)犯罪构成的主客......


·民事诉讼怎么自己抗诉呢?
      民事诉讼怎么自己抗诉呢?一、抗诉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


·装修公司法人跑路后续事宜该如何处理
      公司法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和内部管理都用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对这类人的责任和义务都有着明确的要求,但由于公司的经营不善或其......


·租赁东西时,为了保障权益不受侵害当事方往往会签订合同,而合同
      租赁东西时,为了保障权益不受侵害当事方往往会签订合同,而合同法上对合同的签订是有明确流程规定的,尤其是租赁合同还涉及到租赁物品使用损害赔偿等......


·《民法典》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
      《民法典》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所以无论分居多长时间婚姻关系都不会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