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规定什么叫信用卡诈骗?

法律规定什么叫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一般是表现为犯罪分子故意通过非法的手段来对他人进行侵权的情况,如果涉及到当事人对使用他人的信用卡不知情的,或者并不知道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那么是不可以定罪判决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违章停车贴条罚款多少钱?
      车辆违章停车被贴条要交罚款0-200元。(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


·假协议离婚后财产反悔可以起诉分割吗
      一、假协议离婚后财产反悔可以起诉分割吗?可以,当事人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向谁索赔
      紧急避险为了使个人和公共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如果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紧急避险往往也会造成民事方面的......


·涉外婚姻指的是什么?涉外婚姻办理程序有哪些
      涉外婚姻指的是什么?涉外婚姻办理程序有哪些目前,经济全球化进展加快,各国之间也联系越来越紧密,因为工作等原因,我们身边的外国人也是随处可见。不......


·吸毒会有什么后果
      吸毒害人害己,中国自古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就十分严厉。日常生活中,因为吸毒导致家破人亡的案例屡见不鲜,吸毒危害小家庭的同时,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极......


·江宁区鱼塘征收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宁区鱼塘征收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


·拒绝付抚养费的男人如何处罚
      离婚抚养权分配好之后需要处理的就是没有抚养权一方支付抚养费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双方都是协商完成这些问题后才会完全进行离婚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真......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等级和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等级和标准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


·寻衅滋事罪量轻伤一级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罪量轻伤一级怎么处罚?寻衅滋事行为入罪且造成他人受到轻伤一级损害的一般会受到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具体的处罚情况如下:《刑法》第二百九十......


·自诉案件与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区别是什么?
      自诉案件与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区别是什么?自诉案件与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区别是在于“告诉”是刑法上的概念,“自诉”是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一为实体法,一......


·判决执行之前羁押的刑期折抵标准是什么?
      判决执行之前羁押的刑期折抵标准是什么?一、判决执行之前羁押的刑期折抵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