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界限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依法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血站 (库)、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构成,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犯罪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则不能成为此罪主体。
(2)主观要件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在主观方面则表现为故意。
(3)犯罪形态不同。本罪是实害犯,只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之后果,才能构成犯罪。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则是危险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而不论该行为是否在实际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4)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中实施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一系列行为均是合法而为之,只是没有依照规定对血液、血液制品进行检测或者在采集、制作、供应活动中违反其他操作规定。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则以行为的非法性为前提。
(二)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它与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犯罪的后果等方面,均有相同之处。两罪的主要区别如下: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只限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过程中未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了其他操作规定,并造成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后果;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表现为生产、作业活动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显然,后罪涉及的领域更为广泛。
(3)客体要件不同。本罪主要侵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供应、制作的管理制度;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主要侵犯国家对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的管理规定。可见,后罪涉及的客体范围更加广泛。
现实生活之中,意外事故频发,故此医院一般都会有备用血库,血库里的血液可能是从自愿者处采集而得,也可能是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制作的,从事制作行为的时候,必须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有可能会导致制作出了的血液不合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取保候审变更情形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
·600万标的诉讼费需要交多少?
600万标的诉讼费需要交多少??600万标的诉讼费需要交五十万左右,我国涉及财产纠纷的民事诉讼费都是分段缴纳的,并且会实行累加,故此在起诉之前,一定......
·劳动仲裁的处理时间有限制吗
劳动仲裁的处理时间有限制吗一、劳动仲裁的处理时间有限制吗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为一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
·刑事诉讼法查询相关流程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对于刑事诉讼法查询还不是很了解,当我们遇到刑事案件的时候首先要了解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流程以及办理案件所需要的基本资料,这样才能顺利快......
·男方争取2周岁抚养权的办法有哪些?
男方争取2周岁抚养权的办法有哪些?一、男方争取2周岁抚养权的办法有哪些?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
·公司法人社保是否需要缴纳?
社保的缴纳,可以给公司的职员带来诸多的利益,故而不少人认为,若给公司法人缴纳社保,同样也可以带来一定的收益,根据规定,公司法人社保是否需要缴......
·公司法三独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三独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三独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
·一、夫妻双方对离婚后财产处置协议是怎样的?
一、夫妻双方对离婚后财产处置协议是怎样的?审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财产的价值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确定:若属于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不予处理的财产,......
·高速出口路口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高速出口路口逆向行驶怎么处罚?由于高速路口的道路较窄,若车辆突然逆向行驶,且车辆的行驶速度较快,将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故而我国现行交通......
·刑事诉讼法逮捕条文规定的逮捕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对人格权的规定,公民有人身自由权,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无故限制其人身自由,及时是司法机关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也需要满足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