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因为疫情破产,产生的劳动纠纷该怎么办?

因为疫情破产,产生的劳动纠纷该怎么办?
  
  1、为节约成本,被企业裁员之后,补偿是怎么计算的?
  
  经济性裁员的补偿按照劳动法第47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相当于员工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被裁,补偿金中是否包含每月应有的补助和奖金?
  
  经济性裁员可依法获得经济性补偿金,经济性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当按照被裁员工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这里的平均工资收入中包含:基本工资、津贴、奖金、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等,而非单指基本工资。
  
  3、员工被调岗,新岗位不想去,可以不去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
  
  双方协商一致;
  
  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4、员工不服调岗拒不到岗,可否认定为旷工?
  
  如果员工在不愿意调岗的情况下,拒绝去新的岗位上班,这很容易被企业以旷工为由行使合同解除权利。但是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有两个重要前提:
  
  第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第二,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
  
  所以,对于员工不服从调岗,企业应当注意审查调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不急于做出处分决定,在双方处于争议状态(特别是员工已申请仲裁)的情况下,单方的处分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
  
  5、一旦被用人单位裁员,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如果不幸成为用人单位中裁员中的一位,那么需要分清楚的是公司是不是违法裁员?用人单位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只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6、所谓的赔偿金和补偿金有什么区别吗?
  
  从主张依据的法律基础上看,赔偿金是基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承担的责任,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合法情况下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承担的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争议仲裁领域实行怎样的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领域实行怎样的制度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以后,千万不要因为用人单位的压力就选择放弃一些自己理所应当的权益。有很多的劳动者......


·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吗?
      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吗?一、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吗?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具体包括预备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


·最新江西省井冈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井冈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5年10月1日起......


·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在夫妻离婚之后,若一方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话,则也不是不可能的。此时要是可以与对方协商一致,这当然是最好的。不然的话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变......


·工伤鉴定要单位盖章吗?
      很多工人在受伤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个人就提出申请,这时工伤鉴定要单位盖章吗?就成了这些个体的关注点,并且现在很多工人都抱怨公司不......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一、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暴力危及飞行安......


·犯罪构成与刑法两者有没有关系
      犯罪构成与刑法两者有没有关系?肯定是有关系数的;犯罪构成,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实际上就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的条件。犯罪构成的理论在刑法学的理......


·诈骗二千万要坐几年牢
      诈骗二千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拐卖妇女罪的追诉期限规定是什么?
      拐卖妇女罪的追诉期限规定是什么?拐卖妇女罪的追诉期限规定是20年时间。如果犯该罪,且在追诉时效期间内,则会被法院定罪判刑。若不在追诉时效期间内,......


·可拒付子女抚养费吗?
      可拒付子女抚养费吗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案件审......


·借条书写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借条书写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哪天往外借的钱,借条就写哪一天。有些人往外借钱的时候,当时不打借条,而是事后补借条,并且把日期倒签回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