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嘱公证属于哪个部门办理

遗嘱公证属于哪个部门办理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公证可以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但,目前办理公证遗嘱不受地域限制,不过需要提交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遗嘱所涉财产的权属凭证。二、立遗嘱需要公证吗立遗嘱需要不需要公证,由立遗嘱人决定。其中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纷最可靠的证据。(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方不履行仲裁终局裁决要怎么执行
      对方不履行仲裁终局裁决要怎么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


·用人单位因为疫情可以延迟发工资吗
      用人单位因为疫情可以延迟发工资吗?可以延迟发工资的时间,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


·民事案件中证人都需要出庭作证吗
      民事案件中证人都需要出庭作证吗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


·网贷一直不还会坐牢吗?
      网贷一直不还会坐牢吗?一、网贷一直不还会坐牢吗?对于网贷,逾期未还的,最先遇到的就是被催收;如果经多次催收,仍拒不还款的,对方就会向法院起诉。......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办理的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办理的条件有哪些?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


·在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诉讼离婚有哪些流程?
      相对与协议离婚,去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更加的繁复,对普通人来讲这方面是比较难的。但同时也是不得不了解的内容,那么在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具体是怎样......


·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吗
      一、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吗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如父母离婚等,是不能结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在某些情况......


·司机喝酒开车多少为酒驾多少为醉驾?
      司机喝酒开车多少为酒驾多少为醉驾?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


·司法鉴定申请没有鉴定机关能做怎么办
      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案情较为复杂时我们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但是遇到案件当事人递交了司法鉴定申请,却没有鉴定机关可以做这种情况时应该怎么做呢,法律......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处理纠纷的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处理纠纷的流程是怎样的?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国家机关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在农村施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农村......


·江苏省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有哪些好处?
      与以往的《条例》不同的是,江苏省劳动合同法的新条例在调整用人单位的制度方面及对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方面做了更详细的规定,这也是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