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标准多少年?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索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对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的具体量刑情况,应当严格根据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时涉及到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恶劣的程度,是可以按照情节严重来进行判决的,但有关立案的标准应当基于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监护权的法律规定年龄是几岁?
      监护权的法律规定年龄是几岁?一、监护权的法律规定年龄是几岁?监护权的法律规定年龄是18岁。监护权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需要对监......


·离婚财产在国外算是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


·股权质押后可以转让吗
      股权质押后可以转让吗股权质押后可以转让吗《民法典》相关法条的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


·在征地的过程中政府应公开什么信息?
      在征地的过程中政府应公开什么信息??1、第一市县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向被征地农民公开的信息如下:(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吗 ?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吗?一、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吗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一般不需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除非其存在故意不......


·我们知道我国的经济发展比较迅速,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国的房产已经
      我们知道我国的经济发展比较迅速,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国的房产已经成为了经济的主要力量,很多城市的房价已经远远高于人们的收入水平,导致的后果就是很......


·结婚后妻子婚外生子属重婚吗
      结婚后妻子婚外生子属重婚吗要看你妻子是否和那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是,则涉嫌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


·员工工资包括哪些,不及时支付工资怎么办
      作为员工,您不能在看到工资条后就什么都不管了,还要了解工资包括哪些。那么,员工工资包括哪些呢?其实,不管员工工资究竟包括哪些,单位都有义务及......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品市场一片繁荣兴旺,许多勤劳智慧的创业者通过自己的双手获取了财富,但还有一些法律意识淡薄、投机取巧、动歪脑筋的......


·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样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样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怎样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评估在本单位工作近10年的员工如果认为该员......


·商标注册有字体侵权能批吗 一、商标注册有字体侵权能批吗?
      商标注册有字体侵权能批吗一、商标注册有字体侵权能批吗?商标注册有字体侵权一般是不会认定为商标侵权的,注册商标的时候用哪种字体是个人的选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