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认定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后的量刑情况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二、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认定(一)本罪与一般教唆犯罪的界限二者有本质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又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而后者侵犯的客体,则取决于所教唆犯罪的客体,如教唆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2、罪名不同。前者是一个独立罪名,吸毒行为法律上没有规定为犯罪,而教唆他人吸毒的行为,法律上规定为独立犯罪。而后者则不是独立罪名,对于教唆犯,要按照他所教唆的罪来确定罪名,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二)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理实践中此类案件较多,对此定性认识不一,我们认为,如果具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故意,那么就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仅是杀人和伤害的手段而已。如果致人死亡、伤残的,能够查明没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心理,而对死亡和重伤仅有过失的,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重伤罪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数罪,应择一重罪处罚。吸毒的行为是会危害到个人的身体健康的,故此大部分人都会主动的远离毒品。但是在现实生活之中,也不乏以因为想要获得非法利益就实施欺骗引诱、强迫他人吸毒等的违法行为,任何人若是发现自己被骗吸毒,那么首先可以强迫自己戒毒,其次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行骗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财务债权债务分别是什么?
      财务债权债务分别是什么?财务上的债务债权是两个概念,但是它们两者之间有着必要的联系,相当于借款人与被借款人的关系,通常发生在财务关系上,债......


·公司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了认缴制吗
      公司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了认缴制吗?新公司法修改了创立新公司的注册资本条件,将原本的实缴改为了认缴制,也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这使得创业的门......


·重复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民在确定自己满足国家赔偿的情形之后,可以在按照规定书写诉状之后,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根据规定,诉讼必须按照流程提出,否则将不会被......


·违章建筑如何认定?
      违章建筑如何认定?一、无证房并不等同于违章建筑有可能符合违章建筑特征,也有可能最终无法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没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前,谁也无权认......


·一、共有财产的继承分配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共有财产的继承分配顺序是怎么规定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


·无锡市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中的暴力程度与抢夺罪的暴力程度是不同的,由此法律对抢劫罪的量刑也就要比抢夺罪的量刑严的多。同时,在不同的地方,关于抢劫罪的具体量刑也是......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您都知道是医院救死扶伤的地方,但是当医院和病人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该怎样处理呢?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起诉的,但起诉必然涉及医......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有哪些?劳动仲裁的程序第一步: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


·司法鉴定流程问题如何应对?
      司法鉴定是我们遇到纠纷和案件时十分重要的环节。司法鉴定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古董真假鉴定、食品安全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等,它服务于诉讼案件,必须遵......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民法典》规定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