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财务债权债务分别是什么?

财务债权债务分别是什么?
  
  财务上的债务债权是两个概念,但是它们两者之间有着必要的联系,相当于借款人与被借款人的关系,通常发生在财务关系上,债权人是指向其他人借出财产的,债务人是指向债权人借款的人,我们今天的话题,就与债务债权有关,财务债权债务分别是什么?
  
  一、债权人
  
  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权利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二、债务人
  
  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法定义务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合法权利
  
  《民法典》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66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每个人都有资金周转不灵的时候,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相信度较高的人借款,也可以向银行贷款,但是贷款需要一定的抵押物吧,比如房屋、车辆,并且,利息较高,因此,如果不是万不得已的时候,不建议使用贷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有投资人告非法集资应该怎么办?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可能很多老百姓都遇到过非法集资的行为,但是由于对于这方面的知识并不是特别地了解,也不知道他的行为是否真正的触犯了非法集资......


·司机高速开车打架属于交通违章吗
      司机高速开车打架属于交通违章吗一、司机高速开车打架属于交通违章吗我国规定除因事故、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绝对不准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所......


·申请实用新型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意什么1、申请的专利名称一定要简洁、能够精准表达出申请人想要保护的主题名称,不能带有含非技术、笼统的文字,表达要控制在25个字......


·放弃房屋继承权以后还能不能要回来
      一、放弃房屋继承权以后还能不能要回来?如果在声明放弃继承后,遗产房已经分割并且过户到他人名下:一般不能要回了。除非有证据证明当初的放弃继承声......


·大家千万不要低估了醉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多大,有些司机其实
      您千万不要低估了醉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多大,有些司机其实在喝酒以后,尽管说当时自己的意识和各方面都是非常清醒的,但是在开车的过程当中会受到......


·怎样办理农村宅基地继承手续
      一、怎样办理农村宅基地继承手续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相对城镇房屋的继承麻烦些。可以两种方案解决:1、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存在......


·一、北京石景山两限房是什么?
      一、北京石景山两限房是什么?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两限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起诉事项有哪些?
      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向用人单位索要相应的赔偿。如果是自己的一些操作不当或者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这时可以提出工伤认定行政......


·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不仅会对财产进行分割,而且还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而且很多女性在离婚的时候向男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可......


·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


·到底法律中要求协议离婚准备什么证件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夫妻协议离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而在申请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当事人准备好相应的证件才行。那到底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