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是什么?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具体赔偿项目如下,交通事故负全责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营养费;(7)赔偿金,其一,残疾赔偿金,其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8)器具费;(9)丧葬费;(10)生活费。二、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1、报案:当发生了车祸事故因立即向交警以及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如果有人员伤亡应拨打120急救。2、定责定损:报案后交警部门会根据车辆事故的具体情况对事故双方进行责任判定,并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保险公司的定损员也会在现场对车辆进行初步的定损(某些需要拆解定损的部件需前往专门的定损点定损),并开具《机动车保险索赔申请书》。3、处罚:交警部门会根据相关的规定,对事故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照或者拘留等处罚。4、保险索赔:待车辆到往维修店或者4S店进行维修过后,应由事故责任人对维修费用进行垫付,并将相关票据交于事故责任人,事故责任人便可以此向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注意:车辆维修费用应由责任方进行垫付,即便是着急用车,也切记不可私自支付维修费用)交通事故的赔偿是按照肇事者和受害者的实际达成协议来进行确定,在订立协议之中必须要确定好受害者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等一些其他方面的数目,如果对方提出的赔偿价格过高的话,肇事者是绝对要偿还受害者一定的损失的,如果肇事者拒绝。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来解决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女方离婚后还能要回财产吗?
      一、女方离婚后还能要回财产吗?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


·民间借贷中的借据是怎么写的 通常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之间为
      民间借贷中的借据是怎么写的通常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之间为避免麻烦,可能不会选择签订借款合同,而此时往往以借据的形式来出具书面凭证的。而这个......


·判决和裁定的区别都有哪些
      一、判决和裁定的区别都有哪些人民法院用裁定处理的刑事程序问题主要有:诉讼期限的延展;中止审理;维持原判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驳回起诉;核准死刑等。人......


·交通十级伤残最低赔偿多少?
      交通意外是我们生活中不愿意看见但是又最常见的意外,当我们发生交通意外并且很不幸的受了伤的时候,我们会得到一些相应的赔偿,不同程度的伤残会有不......


·骨折司法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
      因为交通事故,打架斗殴或者是其他一些意外情况导致自己骨折的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司法鉴定。因为是否骨折或者骨折的严重程度,这都需要以司法鉴......


·网络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范围是什么
      网络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范围是什么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著作权在网络上也有变化,著作权在网络上有哪些新变化?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保护范围,在网络上......


·著作权人可以转让的权利有哪些?
      著作权人可以转让的权利有哪些?在实践中,著作权在作品完成后其作者就取得的权利,又分为人身性权利和财产性权利。著作权的财产性权利是可以对其进行转......


·报重婚罪是在哪方派出所报案?
      一、报重婚罪是在哪方派出所报案?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


·当今社会
      当今社会,由于应酬和亲友聚会,更多时候是对于法律常识的缺失,许多驾驶员都会出现醉酒驾驶的情况。当发生醉驾时,交警一般会对驾驶员进行拘留至其酒......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多久?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多久?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是一种常见的贷款方式,最近也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和认可。它的办理比较方便,受到您的欢迎......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哪些步骤?一,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哪些步骤?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流程有: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