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酒吧噪音扰民归谁管2023

酒吧噪音扰民归谁管1、当居民对周边噪音进行投诉时,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会根据噪音的种类,把投诉件根据职责来转交给各个相关的主管部门,而相关部门就会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来对噪音进行查处。2、假如是室内装修活动所发出的噪音、广场高音喇叭、叫卖等噪音,都是由公安机关为主来进行管理的。假如是涉及空调、餐饮店等社会生活而发出的噪音,那么就是以城管为主来进行管理。假如是涉及工业企业等产生的噪音,那么就是由环保局为主来进行管理。假如是涉及道路等交通而发出的噪声,那么就是由交通委为主进行管理。3、归市公安局管理的噪音具体包括:(1)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是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商业经营活动(2)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发出的噪音(3)家用电器、乐器或者是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发出的噪音(4)室内装修活动发出的噪音4、归市城管局管理的噪音具体包括:(1)文化娱乐业、饮食服务业、商业企业作业和使用空调、冷却塔等产生的噪声污染(2)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且有权利对造成噪音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而受到噪音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利要求对方排除危害;如果有造成损失的,那么就要依法赔偿损失。6、如果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处分,如果警告后不改正的,那么就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7、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工作日的12时至14时以及18时到次日8的时候,禁止在已经交付使用的小区楼内进行会产生噪声的装修施工。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该采取措施,尽量减轻噪音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干扰。二、噪音扰民打110有用吗这一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噪音扰民打110是有用的。110是我国通用的报警电话号码,其在大陆地区除负责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还接受群众突遇的、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等。而噪音扰民本就属于治安处理范围,因此,在受到噪音污染时,我们应当及时拨打110请求解决。当通过110出警后仍不能解决的,我们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噪音扰民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处理措施:1、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2、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报警;3、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行为或者进行整改,减少噪音排放及作业时间。各地噪音扰民规定不同。一般来说,如果是居民区室外大喇叭或建筑施工,是晚上8点,超过就算扰民。如果是家装施工,晚上8点以后就应该停止了,超过算扰民。如果是家庭晚会、音乐等,有晚上9点的,也有9点半或10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般上班期间死亡赔偿是怎样的?
      职工在上班期间,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人身受到损害,其中最严重的损害结果也就是造成了死亡的结果,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获得工亡赔偿的话,自然要......


·法律规定什么情况构成重婚
      法律规定什么情况构成重婚一、有什么情况构成重婚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对重婚罪的规定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民法典138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38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无相对......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国家对相关的动植物的来源去向规定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会发放相应的合格证书,保证社会安全和国家利益,如果在检疫过程中有不负责任的现象,严重造成......


·法律上柳州征收土地多少一亩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


·哪些财产会被没收,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一般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而在具体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也会根据具体的情况,看是没收犯罪分子一部分的财产还是全......


·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
      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哪些
      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哪些在进行商标权转让的时候,当事人之间最好签订一份商标权转让合同,这样还能保障彼此的利益。那这个商标权转让合同生......


·补办农村土地使用权证的流程是什么
      补办农村土地使用权证的流程是什么土地,自古以来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资源。古时候我们常说开疆拓土,统治者们对于土地疆域的幅度是非常在意的。有了广......


·房产抵押登记去哪里登记
      房产抵押登记去哪里登记一、房产抵押登记去哪里登记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


·商业秘密权范围有哪些
      商业秘密权范围有哪些学界对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的探讨一直十分活跃,但在日新月异的今天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也成为摆在当代法学研究者面前的一道难题。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