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人会议
很多人一听到债权人可能会觉得晦涩难懂,只知道跟钱有关系,而所谓的债权人会议莫不是您坐在一起追责或追债?有些人会把债权人和债务人混为一谈,那么两者是否有区别呢?当你身陷其中又该如何进行维权呢?什么是债权人会议呢?当你有这些疑问的时候,恭喜你来对地方了,我们将会在本篇文章中让你对债权人会议有一个更透彻的了解。
什么是债权人会议
1、什么是债权人?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注意,债权人并不等于债务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简单的说,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将会对两者给以更为通俗易懂的解释:
(1)、债权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2)、债务人(debtor),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2、债权人会议的实质: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在性质上它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其本质是一个组织体,而不是一个临时的集会活动。
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哪些?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4、债权人会议有怎样的召开程序?
(1)会议的召集。
①召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召集。
②召集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法定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召开,或者在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③召集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2)会议的决议。
①决议的方式。破产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所说的“另有规定”,是指破产法第84条关于通过重整计划的规定和第97条关于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规定。
②决议的效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一旦决议依法定程序获得通过,各债权人不论是否出席了会议,不论是否参加表决,也不论是否投票赞成,都当然地受到决议的约束。
③对决议的异议。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这里所说的“违反法律规定”,解释上应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常见的情况有:决议内容违法;决议程序违法;会议程序违法;因其他违法情事,导致产生决议的程序不公,或者导致债权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对于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法提出的裁定请求,人民法院在审理以后,认为决议确有违法情事,请求有理的,应当裁定撤销该决议。
④决议的记录。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⑤决议未通过的补救。对于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或者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对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应当再次表决;再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债权人会议对这些事项久拖不决而造成财产的无谓消耗,损害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在对这类决议进行裁定时,应当在充分了解情况,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合理的方案,并以裁定的形式加以公布。
综上所述,债权人会议是由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后组成一个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一个集体机构,当然,不是所有的债权人都可以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对于已经由担保财产优先受赔偿并获得足够清偿的,或者已经由债务人的担保人、连带债务人获得足够清偿的债权人都不能参加债权人会议。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监外执行和缓刑哪个好?
监外执行和缓刑哪个好缓刑属于虚刑,是指在法院对案件审判过程中,根据犯罪情节,不收监,而给罪犯一个考验期限,考验期满,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况的......
·聚众赌博怎么处罚 如何处罚聚众赌博
一、聚众赌博怎么处罚赌博不一定构成犯罪。一般给予行政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
·十级伤残不支持抚养费吗?
十级伤残不支持抚养费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
·中国刑法贩毒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在中国社会中,有一些人为了谋取高收益,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而毒品就是国家一直严厉打击的案件,毒品是一种害人害己的东西。我国对毒品,不管是贩......
·盗刷别人信用卡判刑多久?
盗刷别人信用卡判刑多久?《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乡镇物业管理的职责有哪些
乡镇物业管理的职责有哪些?随着小区样式的居民区的兴起,小区生活也渐渐走进了乡镇这样的地方,在人们的眼中,物业无疑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存在,它和业......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不安抗辩权是在一份互负债务的合同中,法律赋予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的基本权益。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因......
·法医鉴定与医学鉴定的区别
法医学鉴定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它自然学科以理论和技术解决法律上有关问题的一门科学,为侦查、起诉和审判案件提供资料和证据,研究和解决司......
·商标权侵权损失计算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商标权侵权损失计算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
·福建省工程质量纠纷怎样解决
福建省工程质量纠纷怎样解决福建省近年来的建筑工程与日俱增,各种现代化建筑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建筑工程在投入市场使用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