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构成四要素有哪些

1、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侵害的对象由其所侵害的客体的多重性所决定,亦具有多重性,一般包括依法正在执行解救公务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协助执行解救活动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被拐卖、绑架的妇女或儿童。2、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范围主管、负责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工作的便利,而不是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便利阻碍解救工作。所谓解救职责是指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从人贩子、收买人或绑架人手中解脱出来、安置或者送返被害人等解救工作的职责。我国目前履行这些职责的机关、组织主要为公安机关、民政、妇联。故主管解救工作的也主要是这些机关和组织的工作人员。本罪客观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本罪不要求有具体的危害后果,只要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了阻碍解救的行为,无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3、本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是非常宽泛的,但只有那些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虽然本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实施了阻碍解救的行为,但其如果不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便不能构成本罪。这里的解救职责,是指在职务范围内或责任范围内具有解救的内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有解救职责,解救职责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具体指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检察、法院、民政、妇联等部门中主管、分管和直接参与解救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上述人员负有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从人贩子、收买人或者绑架人手中解脱出来,以及安置送返被害人等解救工作职责。4、本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既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也希望发生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未获解救的结果。如只是认识到自己行为可能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这种结果的,不构成本罪,导致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综合上面所说的,阻碍解救就是属于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而阻碍对拐卖和绑架的妇女进行解救,对于此行为必定会导致受害方的全命受到很大的威胁,对于执法人员就会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条件进行侦查,只要主体、主观、客体、客观都与法律相符合,那么就会被承担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要是有需要租赁房屋的话,此时需要与对方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
      要是有需要租赁房屋的话,此时需要与对方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才行,按照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


·可以和解的公诉案件有哪些
      一、可以和解的公诉案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


·公司法人跑了能找到吗
      公司法人跑了能找到吗?一个公司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这个公司企业的法律代表人,也就是法人,一般情况下每个公司的法人代表指的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


·继承后的房屋再次出售要多久
      继承人继承房屋办理了产权登记的,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后,就可以将房屋出售,没有时间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下列房地产......


·二审民事诉讼结案时间是多久?
      二审民事诉讼结案时间是多久?在我们提出民事诉讼之后,如果对于一审判决的结果表示存在异议,是可以提出自己的异议的,并且可以要求重新进行审理。......


·辞职后档案要怎样处理
      离职后,新入职单位可以直接将所有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转移到新入职单位。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将文件存放在人才市......


·商标无效自始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无效自始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商标无效自始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


·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包装、检验的要求
      买卖合同中应当对物品的包装、检验作出全面严格的约定,以免在物品交付时造成损毁、灭失。《合同法》对物品的包装、检验作了如下的规定:一、出卖人应......


·根据相关法律股票除权日什么意思?
      根据相关法律股票除权日什么意思?这样的实际生活当中很多普通老百姓,虽然对于法律的一些基本知识比较了解了,但是实际上一些专业深奥的知识并不是......


·劳动合同上只盖章没有法人签字有效吗?
      劳动合同上只盖章没有法人签字有效吗劳动合同中,公司公章和法人的签字有同等的效力,合同上只有公司的公章,没有法人签字,这样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有......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